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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多起传销案件暴露非法传销活动新动向

http://www.dsblog.net 2008-05-19 08:57:32

  哈尔滨近来破获的多起传销案暴露出值得关注的变化:过去传销组织者明目张胆地发展下线、赤裸裸地当众分红,而现在则采取种种新手段,增加隐蔽性、欺骗性、对抗性,给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困难。有关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应改变“驱散传销人员”的简单做法,转为掌握传销组织的违法犯罪证据,对其实施毁灭性打击,以避免不断扩大的社会危害。

合法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

  哈尔滨市工商局局长马彬说,2007年以来,他们接连破获七起传销案件,其中受骗人数超千人的有三起,最高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罚没款总计500多万元。“这些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合法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打着正常经营的幌子暗中搞传销,正在成为当前传销活动的一个新特征。”
  2007年12月,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为蜂产品等的销售,虽然一些证据显示其涉嫌传销,但由于该公司经营行为与以往简单露骨的传销形式相比更具隐蔽性,给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而深入的调查,这家企业披着“合法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从2007年10月28日开始,该公司分三个销售部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方式是通过在大街上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广泛发展人员,参与他们在友谊宫、华驿大厦、长岭湖度假村等较高档场所组织的产品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是:如果你想要挣钱的话,就要首先购买其蜂珍产品,每10盒为一单,售价6840元。每人最少购买一单,才有资格成为该公司会员。成为会员后,公司在三个月内分期将购货款以返利形式返还给购货者,再过六个月后第二次返还给购货者购货款。如果会员能介绍他人来购货,该公司提取销货款的10%奖励该会员。在这一“经营模式”运作下,该公司在近三个月里发展会员1200余人。
  工商部门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认定,这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已构成传销行为,因此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传销活动比以往更具隐蔽性、欺骗性

  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局长赵毅辉告诉记者,为了规避工商、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击,目前的传销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传销形式日趋多样化,既有常见的“团队计酬”制,也有以允诺高额回报、高提成为诱饵进行的传销活动,花样不断翻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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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2016-04-30 08:50:52   投诉 支持(250)
    有人管就怪了,估计都看这个吃饭呢
  • 第2楼, 2015-02-12 13:34:46   投诉 支持(252)
    真的有人管吗我也不信
  • 第1楼, 2013-09-29 23:11:45   投诉 支持(336)
    真的有人管吗哎太多了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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