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特大诈骗案 非法集资陷阱揭秘
http://www.dsblog.net 2008-08-06 09:30:27
“上市”谎言诈骗6200余万一被告被判无期
被告人王可一审被判无期,另一被告人一审被判十年
全国2700人落入陷阱,还有日本人士被骗1200万日元
一个是需要发展壮大的企业,一个是自诩理财高手的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他们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股票“海外上市”特大集资诈骗案。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00多名“股民”上当。
2008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中的总中介、被告人王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我国借发行股票集资诈骗案中被判刑最高的被告人。
曾引起中国反洗钱中心警觉
2006年5月,巨额汇款如雪片般从北京、天津、福建、上海等地流向西安刘某的个人固定银行账户。反常现象引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警觉。
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经查,汇款用于购买的股票是刘某所持有的西安金园公司股份,而刘并非真正的股东。幕后操盘者是董欣、王可。
非法发行股票进行诈骗
警方调查得知,刘某是西安高新区金园汽车服务部负责人。这个汽车服务部注册资金只有几十万元。
2005年3月,西安金园公司董事长董欣将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800万元增至4000万元。其中,将未成年的儿子、在海外的女儿、亲戚刘某等人冒充为股东,虚拟出12名新股东,虚假注册资本2200万元。
2005年12月,董欣和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双方编造海外上市谎言。王可负责宣传、包装,并成为全国总中介向各省市分中介公司非法发行股票诈骗。受害者汇款所购买的是虚假股权。
2006年9月初,刘某被控制后,董欣也被抓获归案。10月11日,西安警方赴珠海,将准备外逃的王可抓获。
控制“股民”汇款逃避监管
办案警官说,被告人王可采取措施将“股民”牢牢控制在手里,从而逃避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侦查。
在诈骗得逞后,王可将巨款绝大部分占为己有,并吃喝玩乐挥霍,而董欣仅分得赃款800多万元(其中,警方冻结500多万元)。
案中两核心人物
王可男,37岁,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系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擅自发行股票,于2006年10月11日被刑拘,同年12月30日,被依法批准逮捕。今年7月21日,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可对判决不服,目前已上诉。
董欣男,52岁,出生在黑龙江哈尔滨,系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涉嫌擅自发行股票、虚报注册资本,于2006年9月7日被刑拘。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今年7月21日,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陷阱这样布下
第1步:假转让商定转让股权赃款按比例分成
2005年3月,自称理财高手的明道启圣公司的王可称可帮西安金园公司理财。
同年12月7日,王可和董欣签订协议商定:由明道启圣帮助金园公司在美国借壳上市,并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转让金园公司股权,所得赃款按比例分成。
第2步:假信息编造网上股票查询系统
2006年2月至10月,王可指使公司员工在各大互联网站、媒体上发布、刊登编造的虚假信息。包括:金园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上市后会有高额回报等,还编造金园公司网上股票查询系统。
第3步:假股权“股民”汇款后得到虚假证明
在王可的操控下,金园公司证券部授权北京美中融公司等多家中介机构办理金园公司股权转让业务。
购买金园公司股权的“股民”直接将款汇到刘某个人或者西安金园汽车服务部在西安市多家银行账户上。“股民”汇款购买假的股权后,得到虚假的证明。
第4步:假股票深圳一“股民”被骗140多万元
从2006年3月以来至案发前,金园公司、明道启圣公司通过西安金园汽车服务部、刘某、王可在西安的多家银行账户,共收取金园公司“股民”为购买金园公司股票而汇入的资金共计62795727.24元人民币,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2个地市的2700多“股民”受骗。其中,深圳市一“股民”多次被骗总计140多万元,还有来自海外的日本人士被骗1200万日元。
- 南岸警方打掉一涉案6000余万集资诈骗团伙
- 涉案金额4000多万 镇江破获非法集资案
- 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 防范养老诈骗|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 事关防范、处置非法集资 3月1日起施行
- ·卫康深度布局肠道微生态
- ·春芝堂25周年庆亮点抢先看
- ·东方红携多项技术成果亮相珠海航展
- ·艾多美欧洲浪漫之旅圆满收官
- ·USANA连续三年被评为犹他州最佳制造商
- ·安利斩获中国营养师发展大会多项大奖
- ·无限极“思利及人助学圆梦”走进西藏大学
- ·双迪纳米气泡富氢技术“狂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