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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被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传销行为

http://www.dsblog.net 2008-10-07 09:15:33

  (武侯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曾燕伶) 四川新闻网记者10月6日获悉,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传销案,一名湖北某传销公司在川的总经理被判入狱一年半,并处罚金十万元,其涉案的传销物品也全部被予以没收。

  据介绍,传销人员梁丽在2003年以每份1370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北孝感林枫公司三份产品,并加入到这一传销网络。2005年6月,经与林枫公司多次磋商后梁丽在成都设立了一家林枫专卖店,主营西服和保健品等物。自任专卖店经理的梁丽,也摇身变为林枫公司设在四川的传销网络最高层。

  “梁丽以经理身份四处拉人加入传销组织,向受害人宣传通过传销网络能够获得巨额利润。”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院方面告诉记者,其实梁丽所设的专卖店仅是一个幌子,她实际上一直在从事传销活动,前后共通过收取服务费和发展下线获利近十万元。

  日前,林枫公司的经营行为被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传销行为,成都警方也很快挡获了按照林枫模式开展传销的梁丽,并在专卖店里查获百余套服装。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名梁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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