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康公司”传销保健品 一案犯被罚50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08-10-07 09:42:39
17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以阆中为据点,制造了震惊全国的传销大案(本报曾报道)。9月2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明等17人有期徒刑7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并处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令追缴其违法所得。
2006年6月,李明受秦树斌邀约,共谋在上海成立公司推销保健药品。李明在上海委托中介公司伪造各类文件资料,在上海市注册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康公司),并伪造各类证件资料,凭空虚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美国康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谎称派康公司是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同时将宣传资料刻录成光盘,并建立了两公司的专门网页。
公司成立后,李明、胡志荣(在逃) 、唐建军,代自武等人采取虚假宣传骗取客户信任,偷梁换柱、虚构保健商品诱使他人认购,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传销结构模式,并诱骗他人参与。
从2007年1月至5月底,派康公司骨干成员陈常青、何冰在阆中发展下线传销人员259人,认购产品10014单,非法经营额为801.12万元。李明在四川发展传销人员认购产品数量总额超5万单,非法经营数额超4000万元。
法院根据17被告人在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分别认定李明为主犯,代自武等人为从犯,
其中,李明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代自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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