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聘用"陷阱 传销又出新手法隐蔽性极强
http://www.dsblog.net 2006-04-10 10:27:23
购买公司5000元的保健品,就可当上兼职业务员,一年里可领取基本工资6000元,还可发展下线从中获取报酬。重庆蓝藻公司这样的“好事”骗了我市不少市民。
从2005年7月26日至今年1月15日,蓝藻公司共发展兼职业务员168人次,收取购货款109万元之多。
3月23日,该公司法人周国立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3月29日,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周国立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所指传销行为,没收其全部保健食品,并罚款50万元。这是我市今年破获的第一传销大案。
第一个月吸引上千市民
2月初,市民报案称,在蓝藻公司购买5000元产品,就可成为兼职业务员,一年内可每月领取500元基本工资,还可发展下线。
警方随后调查得知,该公司宣称,购360元产品,可分5个月领取60元/月工资;购3000元产品,分10个月领取320元/月工资;购5000元产品,分12个月领取500元/月工资。“高额回报”骗局在第一个月吸引上千市民,融资10余万元。
传销公司披着合法“外衣”
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认为这可能是一起传销案件,决定成立专案组,派民警调查其内部经营模式。
然而,工商部门告知该公司的确注册存在,其保健品经过国家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审批,表面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另一方面,购买产品的中老年人普遍反映效果不错。
这不同于以往都是“三无”产品的一般传销手段,警方感到很棘手。
民警乔装揭开骗局
为寻找证据,两名专案民警2月13日乔装混入蓝藻公司专卖店。店里高档保健品琳琅满目,甚至还有自动售货机,凭公司自制IC卡就能消费。
在二楼一间10余平方米的房间内,挤满10多名中年人。一中年男子正眉飞色舞地讲课。蓝藻公司由周国立为总经理,往下由主管、业务员,业务员以下为兼职业务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公司从每发展一个兼职业务员开始,层层提取报酬。
蓝藻公司以这种认购商品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惯用的传销手段,只是套上了聘用这个幌子,如此重要的线索让专案民警惊喜不已。
2月15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渝北工商分局侦检支队、双龙工商所组织抽调50余人次联合行动。周国立在蓝藻公司被捉获。
当天下午,专案组从周国立在两路渝湖路24号的暂住地,搜出几本记载蓝藻公司经营的账目、60余份“兼职业务员协议书”和大量还未开封的整件保健品。周国立当天被渝北警方刑事拘留。
嫌犯曾是传销经理
周国立,男,34岁,福建省南平市人,曾在广西、广东一带从事传销活动,还当过某传销产品汕头、潮州分公司经理,是“资深”传销职业者。
2005年7月26日,周国立以50万注册资本成立蓝藻公司,该公司位于渝北区双龙大道,主要销售冬虫夏草、灵芝、螺旋藻等保健品。
从2005年7月26日至今年1月15日,蓝藻公司共发展兼职业务员168人次,收取购货款109万元之多。
这些行为属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据《禁止传销条例》
从2005年7月26日至今年1月15日,蓝藻公司共发展兼职业务员168人次,收取购货款109万元之多。
3月23日,该公司法人周国立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3月29日,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周国立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所指传销行为,没收其全部保健食品,并罚款50万元。这是我市今年破获的第一传销大案。
第一个月吸引上千市民
2月初,市民报案称,在蓝藻公司购买5000元产品,就可成为兼职业务员,一年内可每月领取500元基本工资,还可发展下线。
警方随后调查得知,该公司宣称,购360元产品,可分5个月领取60元/月工资;购3000元产品,分10个月领取320元/月工资;购5000元产品,分12个月领取500元/月工资。“高额回报”骗局在第一个月吸引上千市民,融资10余万元。
传销公司披着合法“外衣”
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认为这可能是一起传销案件,决定成立专案组,派民警调查其内部经营模式。
然而,工商部门告知该公司的确注册存在,其保健品经过国家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审批,表面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另一方面,购买产品的中老年人普遍反映效果不错。
这不同于以往都是“三无”产品的一般传销手段,警方感到很棘手。
民警乔装揭开骗局
为寻找证据,两名专案民警2月13日乔装混入蓝藻公司专卖店。店里高档保健品琳琅满目,甚至还有自动售货机,凭公司自制IC卡就能消费。
在二楼一间10余平方米的房间内,挤满10多名中年人。一中年男子正眉飞色舞地讲课。蓝藻公司由周国立为总经理,往下由主管、业务员,业务员以下为兼职业务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公司从每发展一个兼职业务员开始,层层提取报酬。
蓝藻公司以这种认购商品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惯用的传销手段,只是套上了聘用这个幌子,如此重要的线索让专案民警惊喜不已。
2月15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渝北工商分局侦检支队、双龙工商所组织抽调50余人次联合行动。周国立在蓝藻公司被捉获。
当天下午,专案组从周国立在两路渝湖路24号的暂住地,搜出几本记载蓝藻公司经营的账目、60余份“兼职业务员协议书”和大量还未开封的整件保健品。周国立当天被渝北警方刑事拘留。
嫌犯曾是传销经理
周国立,男,34岁,福建省南平市人,曾在广西、广东一带从事传销活动,还当过某传销产品汕头、潮州分公司经理,是“资深”传销职业者。
2005年7月26日,周国立以50万注册资本成立蓝藻公司,该公司位于渝北区双龙大道,主要销售冬虫夏草、灵芝、螺旋藻等保健品。
从2005年7月26日至今年1月15日,蓝藻公司共发展兼职业务员168人次,收取购货款109万元之多。
这些行为属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据《禁止传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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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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