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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 房主收到10万元罚单

http://www.dsblog.net 2010-05-14 16:15:01

  5月12日,丹东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联手,在振兴区一栋民宅里又查获一个传销窝点。一个约50平方米左右的两居室里,居住着来自四川、黑龙江、河南等不同地区的2男7女。据出租房主说,这些人已经租住几个月了。目前,这些涉嫌非法传销人员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据了解,今年以来,非法传销活动在我市个别地区又有所抬头。一些来自河南、浙江、四川、黑龙江和安徽等地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分子,在丹东市租住民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针对这一现象,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连续端掉传销窝点22个,抓获传销分子266人,行政拘留16人,解救被骗人员12人。

 

  记者了解到,由于执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传销窝点也随之由大变小,以往大群体传销已改变为小股传销方式,即使被查到,也很难根除。对此,我市积极发挥社区居民的网络信息作用,还通过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还采取了“两清一封”措施,即清除传销窝点人员、清除传销窝点物品和封闭传销窝点房门,从根上阻断传销的滋生土壤。市“打传办”还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分子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传销罪”的人员依法予以惩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条件和活动场所的出租房主中,有2人收到的并不是租金,而是10万元的巨额罚单。

来源:丹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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