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特大传销团伙案二审 15名传销头目过堂
http://www.dsblog.net 2011-06-22 08:35:41
不加入传销送水果?
今天上午9点30分,15名被告人浩浩荡荡的走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据了解,12名上诉人均以自己未参与抢劫或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黄某,2009年加入该传销组织,2010年初成为该组织的中层“领导”,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我对于进行传销活动认罪,对于抢劫罪我有意见。我当初根本就没有参与抢劫,而且当时我也不在现场。虽然我是领导,但我没有指使任何人去抢劫,这方面我一点都不知情。”
黄某说,一般新人来了,他们只是靠语言对其进行引诱,不会对他们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新人来了之后我们会把公司的情况详细跟他们介绍一下,然后让他们进行一个星期左右的考察,考察之后愿意留下就留下,不愿意留下的我们就给他买一张回家的车票另外再送10块钱的水果让他带走。”
部等级制度森严
在该传销团伙内部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按照“销售业绩”划分为5个等级,每个等级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利。
据了解,在该传销团伙内部,按照直接或者间接以购买产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传销人员本人及伞下人员销售产品数量依次晋升为:助理(2套产品)、代表(3—9套产品)、主任(10—64套产品)、经理(65—392套产品)、铜狮(393套以上产品)等级别。并按照一定比例获利,获利比例逐级递增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在接下来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12名上诉人均不承认参与了抢劫。下午13时许庭审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传销活动花样翻新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投机和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假借所谓的专卖、代理、直销、连锁以及网络销售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大量人员参与传销,组成封闭的人际网络,再通过精神控制,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当前,传销名目不断翻新,越来越具有欺骗性,主要形成异地"拉人头"式传销、利用互联网QQ群、手机短信遥控式传销和以销售商品为幌子的本地传销三种模式,并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卷入传销组织的人数越来越多。
经统计,合肥地区自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止,涉及传销犯罪的案件数为76件,案发地多为合肥市瑶海区、包河区的城郊结合部及肥东县撮镇镇、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等区域,每起涉案人员都在数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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