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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公司根本不存在网络商城这一销售渠道

http://www.dsblog.net 2012-07-03 11:53:25

  一个个体化妆品店的老板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站,并宣称是“雅芳(中国)网络商城”。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却表示,公司根本不存在网络商城这一销售渠道。近日,雅芳中国向昌平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雅芳中国近日向昌平法院起诉称,姜某是北京回龙观某化妆品店店主。2011年1月21日,姜某注册了一个域名为“avm2.com”的网站,并对外宣称该网站为“雅芳(中国)网络商城”。除此之外,姜某还通过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服务,使得网民在搜索“雅芳官网”关键字时,该网站能够位于搜索结果的首位。

  为了混淆视听,姜某在其网站上甚至打出了醒目“警示”语:“所有雅芳正品仅在雅芳网络商城和雅芳授权专柜专卖店销售,如在其他渠道购买将不确保其为雅芳原装正品并不予以承诺其品质保证”。除此之外,姜某的网站上还大量使用了雅芳中国享有著作权的明星代言图片及产品图片。

  “上述这些信息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网站与雅芳中国有特定联系,并误认为其商品来源于雅芳中国授权销售”。但事实并非如此,雅芳中国在起诉书中表示,作为一家在中国大陆取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直销员销售,从未授权任何公司或个人通过网络形式销售其产品,更不存在“雅芳(中国)网络商城”这样一种销售渠道。

  雅芳中国认为姜某在其网站上的虚假宣传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严重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雅芳中国的合法权益。因此,雅芳中国将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销售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雅芳中国经济损失100万元。

  记者昨天从昌平法院获悉,法院正在向姜某送达相关材料,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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