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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http://www.dsblog.net 2013-10-09 10:09:07


  新规2修改说明书和标签需跟踪上市后的安全、功能情况
  在《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记者还留意到,在该草案中,对于当前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加工的说明也有严格控制,新规拟规定: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同时,对于说明书和标签的标注,新规拟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新规3代加工者资质之一需具完善的可追溯体系
  在《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里,新规拟建立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实行备案管理制。
  对于保健食品生产受托方资质,新规拟规定:有与受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受托方的生产场地、设备和其他条件应当满足同一时期内生产品种和总量的要求。”
  上述新规还拟要求,委托方不得将同一产品在同一期限内委托两家及以上企业生产。委托方自行生产的,不得将同一产品同时委托生产。受托方不得擅自改变保健食品产品批准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不得将委托生产产品再次委托其他受托方生产。


  ■行业影响
  新政或开启行业新时代
  业内认为,今年以来的系列行动,表明国家整治保健食品行业混乱局面的决心。
  “这对于一些只讲市场效益,不讲产品质量的商家来说,‘美好的时代’将一去不返。”中信建投经济咨询医药行业研究员张瑞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绝大部分保健食品都是以市场为驱动力来进行产品的营销,企业利用“明星效应”、“广告轰炸”来吸引消费者,而忽略产品的质量。
  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行业高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多亿元。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以及行业发展尚处初级阶段,国内保健品行业呈现出“散、小、乱、差、假”的现状,例如去年发生的“螺旋藻涉铅”事件,今年热炒的胶原蛋白是否具美容争议等。
  中信证券昨天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此次整顿行业将逐步淘汰一批行业不规范企业,将为行业龙头腾出大量市场空间,利好高标准、批文多的行业龙头企业。”
  中信建投经济咨询研究总监周锐认为,随着人们的消费趋于理性化,企业要改变以往只重视宣传和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对于有研发实力的大型企业来说,开发安全、有效、有价值、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才是“硬道理”。此外,随着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保健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行业整合大幕开启。该人士建议,企业应从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各个环节入手,调整产业链,改变“头轻脚重”的发展现状,在行业整合中分得一杯羹。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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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赢征天下 2013-10-11 10:14:22   投诉 支持(469)
    这一政策将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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