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徐州市“打击传销”新尝试的几种方法
http://www.dsblog.net 2006-09-01 12:29:27
传销自1990年传入我国内地,已经十余年了,其形式、手段不断变化翻新。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已逐步演变形成黑社会势力团伙,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有的甚至聚众公然与公安、工商执法人员对抗,已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决不能等闲视之。然而,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治理传销工作必须坚持务实的态度、科学的方式。不仅要有轰轰烈烈的高压态势,更要有治标治本的有效途径。不断更新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有的放矢,除恶务尽。
一是以静制动,逐个突破。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地区及执法机构的打击传销策略,通常是大规模的突出性行动,一段时期、一些地区传销活动严重了,就集中力量治理一次,虽然轰轰烈烈,成果斐然,传销活动销声匿迹了。然而,没有多长时间,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这种“清理”式的打传行动,只能打跑,而不能打掉。在今年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工商局联合开展的打击传销行动中,我们采取了以静制动、逐个突破的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传销活动开始频繁的时候,我们不是盲目清剿,而是有控制地相对拉长了线索排查时间,集中力量掌握了数个较大传销团伙的活动规律,进而,连续捣毁了两个传销组织。
传销活动的流动性特点,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能采取追逐式的打传方式,否则,不是扑空,就是只查到一群下线人员或是受骗群众,当然,也可能掌握一些支离破碎的线索,但很难形成案件,更不要说彻底摧毁传销组织了。而传销活动的分散性特点,亦使我们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全线作战。因此,采取以静制动、逐个突破的方式,既为我们掌握传销的活动规律创造了有利时机,亦为我们集中优势,分进合击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是立足毁网,重点打头。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传统的打传方式通常是驱散。两个“条例”颁布施行后,虽然,打击传销活动有了法规保障,但是,由于传销活动的隐蔽性特点,我们在打击传销过程中,常常因形不成案件而止步,其原因是抓不住头目,掌握不了上下线的网络证据。因此,我们打击传销的方式必须由简单驱散转变为打头毁网。驱散是转嫁危害,铲除不了隐患,而且更是对传销活动的一种纵容。有的传销活动组织者曾对其下线人员鼓动说“你们不要害怕,即使工商、公安人员查到也不能把你们怎么样,最多是驱散。”实践证明,打击传销必须首先打头,只有抓获并惩处了传销组织的头目,才能最终摧毁传销组织。因此,一方面我们对查到的下线(主要指受骗群众)不能简单的驱散了之,既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他们不再参与传销活动,亦要通过他们顺藤摸瓜,了解上线的情况,掌握打头毁网的基础材料。另一方面,集中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掌握传销组织网络情况及头目的活动规律。今年4月份,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工商局联合行动,根据线索排查、下线了解、基层执法人员巡查(监控)掌握,专人跟踪侦察以及临近地区公安、工商部门查询与反馈,一举查获了三个冒用天狮产品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抓获“银狮”级头目8人,“铜狮”级以上头目20余人,并以此为线索,进一步追查(捕)“金狮”级头目,以待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
三是整合力量,综合治理。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是孤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也不是哪级政府的局部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传销既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也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需政府、执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自的功能,加以扼制,予以铲除。正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同志指出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一是以静制动,逐个突破。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地区及执法机构的打击传销策略,通常是大规模的突出性行动,一段时期、一些地区传销活动严重了,就集中力量治理一次,虽然轰轰烈烈,成果斐然,传销活动销声匿迹了。然而,没有多长时间,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这种“清理”式的打传行动,只能打跑,而不能打掉。在今年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工商局联合开展的打击传销行动中,我们采取了以静制动、逐个突破的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传销活动开始频繁的时候,我们不是盲目清剿,而是有控制地相对拉长了线索排查时间,集中力量掌握了数个较大传销团伙的活动规律,进而,连续捣毁了两个传销组织。
传销活动的流动性特点,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能采取追逐式的打传方式,否则,不是扑空,就是只查到一群下线人员或是受骗群众,当然,也可能掌握一些支离破碎的线索,但很难形成案件,更不要说彻底摧毁传销组织了。而传销活动的分散性特点,亦使我们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全线作战。因此,采取以静制动、逐个突破的方式,既为我们掌握传销的活动规律创造了有利时机,亦为我们集中优势,分进合击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是立足毁网,重点打头。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传统的打传方式通常是驱散。两个“条例”颁布施行后,虽然,打击传销活动有了法规保障,但是,由于传销活动的隐蔽性特点,我们在打击传销过程中,常常因形不成案件而止步,其原因是抓不住头目,掌握不了上下线的网络证据。因此,我们打击传销的方式必须由简单驱散转变为打头毁网。驱散是转嫁危害,铲除不了隐患,而且更是对传销活动的一种纵容。有的传销活动组织者曾对其下线人员鼓动说“你们不要害怕,即使工商、公安人员查到也不能把你们怎么样,最多是驱散。”实践证明,打击传销必须首先打头,只有抓获并惩处了传销组织的头目,才能最终摧毁传销组织。因此,一方面我们对查到的下线(主要指受骗群众)不能简单的驱散了之,既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他们不再参与传销活动,亦要通过他们顺藤摸瓜,了解上线的情况,掌握打头毁网的基础材料。另一方面,集中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掌握传销组织网络情况及头目的活动规律。今年4月份,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工商局联合行动,根据线索排查、下线了解、基层执法人员巡查(监控)掌握,专人跟踪侦察以及临近地区公安、工商部门查询与反馈,一举查获了三个冒用天狮产品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抓获“银狮”级头目8人,“铜狮”级以上头目20余人,并以此为线索,进一步追查(捕)“金狮”级头目,以待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
三是整合力量,综合治理。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是孤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也不是哪级政府的局部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传销既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也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需政府、执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自的功能,加以扼制,予以铲除。正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同志指出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立“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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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强 丁徐 文章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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