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XX”传销案3嫌犯被移送检察机关接受审查
http://www.dsblog.net 2016-06-02 12:01:56
“云XX”,新兴很多人都听说过这间公司,甚至寄托了一些人的“发财梦”。设立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六七十人,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日前,记者从新兴县公安局获悉,涉嫌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刘某琳(女,39岁)、袁某起(男,48岁)、伍某兰(女,55岁)共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等骗财
2015年3月,广东珠海人刘某琳在广州加入“云XX”公司,然后开始在省内各地发展“云XX”公司的会员,以购买“云XX”公司旗下的“云XX电子股权”“云×通白金股”“云×通金三角”“云×通原始股”等方式吸收注册入会费和股金,并发展下线会员加入。入会费和购买股份每人从800元—5000元不等。
刘某琳首先发展袁某起为下线。2015年6月,袁某起发展广东新兴人伍某兰为下线。随后,伍某兰在云浮地区积极宣传“云XX”,不断发展“云XX”会员。伍某兰发展广东云浮人叶某君为下线,叶某君又发展广东罗定人陈某正为下线,陈某正又先后发展了覃某青、肖某、陈某等数十人。
刘某琳、伍某兰等人通过“云某××”产品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并承诺加入人员按新发展人员的数量给予提成和回报。非法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会员形成的上下线关系已达三级(层)以上,发展下线会员多达六七十人,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等形式骗取钱财,已涉及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股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刘某琳、袁某起、伍某兰3人非法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今年2月3日,新兴县公安局经侦查终结,将涉嫌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刘某琳、袁某起、伍某兰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谨慎参加高收益投资
新兴县公安机关提醒:部分中老年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如今股票、黄金市场比较低迷,银行利息也不高,他们往往会寻求更广的投资渠道,一旦有人推荐高收益的产品,对于他们来说就非常具有吸引力,殊不知可能误入了传销的圈套。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传销已不单单以圈禁封闭、洗脑的形式进行,传销形态更灵活。一些人通过互联网以提供交易平台的名义,分级别交纳款项注册“商户”为入门条件,由已经注册的商户在全国大肆发展下线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金字塔结构关系,并采取登录奖、开发推荐奖等计酬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市民须谨慎参加那些所谓的高收益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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