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五起重大典型传销案例近日公开通报
http://www.dsblog.net 2006-12-11 10:29:42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 今天,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在省城泉城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活动,纪念国家《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同时,还公开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5起打击传销的典型案例。
“新田”案
2006年9月,临沂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9·21”特大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缴获现金141万余元及银行信用卡、存款折、销售网络图、销售业绩单等重要证据一宗。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淑慧(A级传销头目)自2006年加入“新田有限公司”(原系武汉一家网络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早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取缔)以来,大肆宣扬“新田公司”是国内唯一与国际接轨的新网络公司,每人只要向公司交2900元,便可成为该公司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获得15%的提成。
聊城“3·01”案
该传销网络始于2002年,由原武汉新田传销网络苏某、李某等6名B级头目合谋脱离上线,独立操盘,发展自己的传销网络体系,并委托某大学博士生刘某研制了名为“小财神”的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以传销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亲朋好友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入会,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从中非法获利。到案发时,该传销网络已发展为由广州天冀、天津天狮、贵州红跃、深圳顺业等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组成的传销集团,传销成员达50余万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10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该传销组织中A级头目33名,B级头目24名。其中,24人被依法逮捕,8人被劳动教养。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最大传销案之一。
泰安传销案
马韩军、徐庆明、汪新平等8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间,在泰安参加广州“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后转入“贵州红跃集团保健品”非法传销组织,以传销“保圣康”、“七天灵”等保健品为名,采取邀请他人到泰安玩、介绍薪酬优厚的工作等诱骗方式,将拟发展人员骗至泰安,然后给其上课,灌输传销思想,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下线,变相收取新入会人员入会费2900元、3900元不等,上线从中提取比例不等的报酬,并以直销奖、差额奖等名义获取非法利益。8人都已经达到了B级业务经理、C级业务主任的级别,先后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400余人,非法经营额最高的达到376500元,最低的58000元,涉案总金额达140多万元。
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案
泰安市泰山区环翠宾馆与河南籍传销人员魏晓宇签订“租房合同”,将四楼会议室、二楼204房间及办公桌椅一套租赁给魏晓宇。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月12日,魏晓宇等人每天组织40多人在该宾馆四楼会议室讲述传销理论,对参加传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在二楼204房间内办公。至查获时止,该宾馆共收到传销人员房间租金3600元。泰安市工商机关依法作出没收该宾馆违法所得3600元和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潍坊的郭某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案。
“新田”案
2006年9月,临沂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9·21”特大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缴获现金141万余元及银行信用卡、存款折、销售网络图、销售业绩单等重要证据一宗。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淑慧(A级传销头目)自2006年加入“新田有限公司”(原系武汉一家网络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早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取缔)以来,大肆宣扬“新田公司”是国内唯一与国际接轨的新网络公司,每人只要向公司交2900元,便可成为该公司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获得15%的提成。
聊城“3·01”案
该传销网络始于2002年,由原武汉新田传销网络苏某、李某等6名B级头目合谋脱离上线,独立操盘,发展自己的传销网络体系,并委托某大学博士生刘某研制了名为“小财神”的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以传销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亲朋好友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入会,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从中非法获利。到案发时,该传销网络已发展为由广州天冀、天津天狮、贵州红跃、深圳顺业等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组成的传销集团,传销成员达50余万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10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该传销组织中A级头目33名,B级头目24名。其中,24人被依法逮捕,8人被劳动教养。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最大传销案之一。
泰安传销案
马韩军、徐庆明、汪新平等8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间,在泰安参加广州“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后转入“贵州红跃集团保健品”非法传销组织,以传销“保圣康”、“七天灵”等保健品为名,采取邀请他人到泰安玩、介绍薪酬优厚的工作等诱骗方式,将拟发展人员骗至泰安,然后给其上课,灌输传销思想,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下线,变相收取新入会人员入会费2900元、3900元不等,上线从中提取比例不等的报酬,并以直销奖、差额奖等名义获取非法利益。8人都已经达到了B级业务经理、C级业务主任的级别,先后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400余人,非法经营额最高的达到376500元,最低的58000元,涉案总金额达140多万元。
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案
泰安市泰山区环翠宾馆与河南籍传销人员魏晓宇签订“租房合同”,将四楼会议室、二楼204房间及办公桌椅一套租赁给魏晓宇。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月12日,魏晓宇等人每天组织40多人在该宾馆四楼会议室讲述传销理论,对参加传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在二楼204房间内办公。至查获时止,该宾馆共收到传销人员房间租金3600元。泰安市工商机关依法作出没收该宾馆违法所得3600元和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潍坊的郭某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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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郝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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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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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大学生 2007-01-09 15:37:38 投诉 支持(483)现在许多大学生都被搞进了ist,除了桂林查办外,大家似乎都没表态,是不是传销一眼就看的出,警察叔叔脑袋进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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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6-12-15 20:19:41 投诉 支持(493)IST远程教育国家睁只眼闭只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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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344.902.179 2006-12-13 20:37:23 投诉 支持(465)济南时报报道;(美资企业莱科萨斯知多少)是宣扬直销还是传销企业呢?可是传销名单上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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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2006-12-12 08:46:15 投诉 支持(494)IST远程教育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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