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省会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将严惩
http://www.dsblog.net 2006-12-23 13:32:54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现在起到明年8月,省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力量在元旦、“五一”、“十一”前后开展三到四次有较大规模、较大力度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拉人头”传销;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重点治理平山县、辛集市和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等传销多发区和敏感区域等。
《意见》要求,省会工商、公安两个部门应同时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督察。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此外,财政、教育、商务、民政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
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力量在元旦、“五一”、“十一”前后开展三到四次有较大规模、较大力度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拉人头”传销;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重点治理平山县、辛集市和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等传销多发区和敏感区域等。
《意见》要求,省会工商、公安两个部门应同时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督察。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此外,财政、教育、商务、民政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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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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