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打着科技公司幌子 进行网络传销牟利
http://www.dsblog.net 2016-12-27 11:14:46
“打造傻瓜式创业平台,帮助百万人在家创业”“你上网、我给钱!”两夫妻打着电子科技公司的幌子,进行网络传销牟利。一年多时间,通过网络发展会员11万人,2920人花钱成为了不同级别的会员,涉及金额达700余万元。近日,南京雨花台区警方接到南京市工商部门移交的这起网络传销案,提醒广大市民千万别被忽悠了。
2015年6月,嫌疑人李某夫妇成立了南京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外宣称自己公司的目标是打造社区化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经营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多种投资“利好项目”。通过李某夫妇所搭建的平台,任何网民均可免费成为注册用户,了解公司的运营模式,但若想加入这个系统,网民就必须要购买一个产品体验包。
注册用户通过购买60至120元的VIP产品体验包,交纳1000元的岗前培训费,便可升级为业务代理。随后,网民每发展一个用户,便可获取3.75%的返利。而业务代理又可以通过购买9800至24000元的客户管理系统,升级为金牌代理。此后,每发展一个用户可获7.5%~30%的返利。金牌代理投资至5万元以上,则可自动升级为创业股东,享受“每年分红”以及“上市融资”等利益。
为了更具有迷惑性和煽动性,李某夫妇等人通过拍摄高级酒店、会所甚至名人的合照来树立形象,并挂在公司的日常动态栏里,以期吸引更多的网民进行投资。调查中,受害人杨某告诉警方,起初是自己的亲戚将这条“致富路径”告诉自己的,当时自己并未相信,还曾劝过亲戚不要投资。然而,在看到亲戚通过发展周边朋友和网友,确实赚了不少钱后,也心动了。自己在了解该公司过程中,也发现李某夫妇在公司动态中,经常发布一些公司动态,其中很多照片都是李某夫妇与社会名流的合影,这才相信该公司实力确实过关并决定投资。
经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多名主要人员已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网络传销以多层级发展人员为特征,轻松获得回报为诱饵,并且名目繁多,电商、微商、网络刷单等层出不穷。面对这类宣传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打消“一夜暴富”和“推荐好友就可坐着数钱”的念头,如发现疑似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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