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集资案年增幅超六成 城区成“重灾区”
http://www.dsblog.net 2017-01-06 09:35:48
1月4日,人民网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五年以来,南京全市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数分别为21件、46件、40件、33件、88件,总体呈持续上升态势,年平均增幅达到了63.79%,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增幅最大。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8件,收案数量是2015年的2.7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8件,占比近九成。”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介绍,在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均超过了100万元。其中,集资参与人数过百人的22件,占25%;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23件,占26.14%;涉案金额过亿元的8件,占9.1%。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市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这三个区的案件数量占到全市此类案件总量的78.41%,而其他地区此类案件鲜有发生。”张松涛表示,其原因一方面是上述三个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商务中心”、“写字楼”高度集中,便于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在此设立公司、对外宣传;另一方面,上述三个地区人口密集、民间资本充裕、投资理财氛围浓厚,更易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瞄准”的重点区域。
张松涛认为,随着委托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投资形式的出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重点将更加向资本领域集中,同时,犯罪主体也将更加复杂和多元,跨市、跨省实施非法集资的情况将愈发常见,时空概念也会变得更加模糊,对审判工作也加大了难度。
“非法集资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方位、综合治理。”张松涛表示,既要解决好暴露出来的问题,审理好在审的刑事案件,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排查,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积极采取定向抽查检查、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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