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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打警察砸警车 寻衅滋事九名主犯获刑

http://www.dsblog.net 2017-03-10 10:46:54

9名主犯在宣判后被送往羁押地。


  去年3 月14 日,长丰县北城世纪城数百名传销人员聚集闹事,部分传销人员砸坏警车,打伤多名警察。昨天上午,长丰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九名主犯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至三年零两个月不等刑罚。


  手机被扣传销人员聚集闹事
  昨天上午,在长丰县法院第一法庭内,九名主犯被法警带入法庭,再无去年打砸时的嚣张气焰。法庭审判长黄友章当庭宣读了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按照上级政府打击传销的部署,长丰县针对境内传销组织分布情况,决定于2016 年2 月24 日开始对北城世纪城瑞徽苑小区采取一系列打传措施,安排打传办工作人员进驻小区保安岗亭,对进出人员实行登记审查制度,一经发现是传销人员,便对其宣传传销组织的危害,劝告他们尽快回乡离开传销组织。部分居住在小区的传销人员认为上述举措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传销活动,因而心生怨恨。
  2016 年3 月14 日晚6 点,传销人员孔某在瑞徽苑小区东门北侧,准备翻越围墙进入小区时,被驻点的打传办工作人员发现。打传办工作人员将孔某带至保安岗亭,暂扣了孔某手机,并明确告知其如购买回乡车票,便可拿回手机。孔某出门购票途中,在瑞徽苑小区东门碰到老乡何某。孔某对何某说打传办没收了他手机,要求拿车票去换手机。何某听说此事,于是找打传办工作人员要求拿回孔某的手机。未果后,何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的手机被打传办收走了,打传办的人还不让他回家,要求警察帮忙要回手机。
  报警后,何某仍站在瑞徽苑东门门口,继续与打传办工作人员大声争吵,要求拿回手机。不一会儿,何某身边聚集了二十多名传销人员。这时,何某大喊“今晚要把事情搞大”,围观的传销人员积极响应,不断往何某所在的东门附近聚集,并开始起哄喊“还手机”的口号。


  不听劝阻打砸持续近20分钟
  长丰县公安局战训队刘警官等人闻讯后,迅速赶到瑞徽苑东门,对聚集的传销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劝阻他们不要聚集。即便如此,仍不断有传销人员聚集到东门,阻碍正常交通秩序。现场民警向双墩派出所请求支援。双墩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何某带至公安机关讯问。其间,传销人员又高喊“还手机”“放人”口号。
  另一传销人员贺某在其创建的传销组织“家人群”里,发了一条“团队所有在位的男的都到瑞徽苑东门来”的信息。群内传销人员尹某等人接信赶到瑞徽苑东门。当晚9时许,瑞徽苑东门聚集的传销人员已达约千人。民警进行驱散,现场部分传销人员与民警发生冲突、对峙。
  女性传销人员冯某现场参与起哄、喊叫,对持盾牌的警察大骂“挡什么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并对警察进行推搡。站在冯某旁边的李某也开始推搡警察。
  其间,一名女传销人员冲到警车旁用脚踢警车。当警察制止时,传销人员开始向警察投掷石块、矿泉水瓶等物品,继而实施打砸行为。传销人员刘某拿石头砸警察,并和其他人一起掀翻路边警车,砸警车玻璃,踹小区栏杆。传销人员安某、陈某、李某等人打砸警察、警车及保安亭,致使多名民警受伤,2 辆警车被掀翻,一辆运兵车被砸坏。打砸行为持续近20 分钟,导致瑞徽苑小区东门及附近交通严重瘫痪,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经鉴定,民警属轻微伤到轻伤二级不等,车辆维修费用4万余元。


  寻衅滋事九名主犯被判刑罚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交通瘫痪,秩序混乱,社会影响较大;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受轻伤,多人受轻微伤,情节恶劣;故意毁损财物,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
  九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属主犯。其中,王某等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九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赔偿了五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均可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等九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到三年零二个月不等。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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