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公安破获“维卡币”和“UM”理财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7-05-17 10:36:36
近日,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以“维卡币”和“UM”理财为诱饵,实则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返利依据、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件。涉案金额两千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现已被移送起诉。
2016年12月14日10时许,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海阳市民于某涉嫌在其设立的维卡币商务咨询服务部内从事传销活动。
立案后,海阳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夜以继日的调查取证,查明资金来往去向。经依法审查审明: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于某加入“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的传销组织以来,采取以维卡币为道具商品,缴纳入会费,承诺给予会员高额返利,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返利依据的方式,欺骗他人投资加入传销组织。2016年4月份,于某在海阳市温州商贸城成立维卡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继续组织、领导该组织的传销活动。2016年6月份,其又加入“UM理财”的传销组织,在其服务部内组织、领导维卡币、UM传销活动。至2016年12月份,于某维卡币传销组织会员人数达458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800余万元;UM传销组织会员人数达373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600余万元。
期间,2016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加入于某的传销组织,为获得高额返利,积极参与犯罪嫌疑人于某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宣讲维卡币和UM知识,欺骗他人缴纳会费加入维卡币、UM传销组织。自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份,维卡币传销金额达70余万元,UM传销金额达1600余万元。
在于某、刘某的鼓动之下,海阳先后有数百人加入了“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于某、刘某采取微信宣传、上课等方式对新加入的传销组织人员进行“洗脑”,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取非法利益。
通过对案情的综合研判,民警发现,传销犯罪的源头直指“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和UM理财项目。维卡币理财项目和UM理财项目的注册和购买方式主要都是通过互联网的网站进行的,要想掌握其涉嫌传销的犯罪证据,必须获得其传销组织的架构图,使得传销组织里面的关系更直观,能够一目了然。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多,线索多,要理清上下层级关系,对于每个证人反映的情况要进行核实。制作参与传销人员的关系网络图工作复杂烦琐。经侦大队民警经过数个昼夜的网络数据截取、分析、筛选、研判工作,得到传销组织的架构图,从而坐实了于某、刘某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事实。
随着案情的侦破发展,嫌疑人于某、刘某抓获归案,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把于某和刘某的犯罪行为与法律相关条文逐一对照批驳,使他们彻底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交代犯罪经过。目前,两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现已被移送起诉。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我们再次郑重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坚决拒绝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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