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为“直销”涉资近8亿人民币传销大案露底
http://www.dsblog.net 2017-05-19 10:07:16
收取“人头费”你就要警惕了
那么,究竟那些看起来天上掉“馅饼”的“某支付”、“某某果”、“某点”是不是新型传销?
九江打传办张利介绍,虽然现在的新型传销十分隐蔽,但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其交钱加入后才可以计提报酬和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能够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简单来说,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张利分析,现在的新型传销活动,往往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
长江周刊记者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目前九江新型传销的形势也和全国各地区一样,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手段越来越隐蔽,这也给执法部门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有些传销组织虽有产品,但是这需要办案人员进一步详细甄别产品是否具有相对应的价值,看这个企业盈利的手段是不是来自于产品利润,还是靠“入会费”、“人头费”等。
九江市工商局打传办也提醒市民,提高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同时应当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的“快速致富”所诱惑。假如心有疑惑,欢迎来工商部门询问了解。
[链接]专家分析“微传销”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渗透和发展,传统的传销模式正在被这些“上了网”的新模式“新瓶装老酒”。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中,微传销被界定为“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视、博客、陌陌、QQ、空间及其他微软件等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为内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
该报告认为,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传统线下传销、第一代网络传销和第二代网络传销。引起研究团队注意的就是第二代网络传销或叫做新型网络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表示,研究团队历经半年的调研、走访河北、广东、广西、河南等多个省份,探访受害当事人、监管部门和多个相关企业,得出结论认为,自2013年以后,微传销已经成为国内传销的主要形式,保守一点(总体占比)至少在80%以上,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传销已经成为一种网络传销,也就是这种微传销,监管难度非常大。
来源:长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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