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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慈善邪教善心汇教众公然围攻江苏网警!

http://www.dsblog.net 2017-06-15 11:43:48


善心汇造假已经不止一次了,
有理由相信这又是为转移视线玩的套路!


  善心汇玩套路不完全统计
  1、黄花梨基地数据造假
:功德林那块土地只有6亩,心灵庄园和黄花梨培训基地分别是178亩和33.7亩,累计相加总共只有217.7亩。相比其宣传的2000多亩黄花梨种植基地,差了近10倍,少了近1800亩。(海南电视台报道)
  2、无从事金融行业资质:通过与工商部门沟通并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善心汇的公司并无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
  3、找贴牌小作坊做手机:型号“善心汇 π1”国内移动电话机入网都要在工信部备案,获得进网许可证,进网证书数据库开放给公众查询。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网站,尝试以“善心汇”作为型号、申请单位名称、生产厂商名称进行查询,均搜不到任何信息。
  4、以慈善之名绑架底层:罪大恶极,伪慈善真传销,真正的慈善是倒贴钱行善的,而他们将慈善拿来赚钱,玷污了整个中国的慈善事业。被洗脑的底层民众只认为他们才是慈善,而对正规慈善事业造成巨大影响和冲击。
  当然还有更多,时间不够,
  只列举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善心汇各地公司经营异常及注销

 

 

 

 

 


  随着这6个善心汇傀儡公司的注销,
  其他各地也将陆续行动。
  到了普法时间,
  公然辱骂围攻网警的
  伪慈善邪教善心汇教众们
  又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公然侮辱警察,法律怎么说?
  目前,对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民警的行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又给予怎样的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其实除了上面的条文,按照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较为适合。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如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两高”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今天要说的有四个字: 
  邪不压正!

来源: 防骗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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