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会同公安部门严打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7-08-21 10:07:30
8月17日,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创建无传销城市经验交流会暨加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指出,要认真对传销谋划“防、控、打”三方面工作。对在网络上的涉传宣传、涉传广告,要及时进行研判干预。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会商,共同发布预警提示,避免广大群众陷入传销和金融骗局。发现网络传销后,要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严打。要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会商制度,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快速反应的传销处置制度,传销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
根据了解,今年以来,网络传销大案要案频发,部分案件还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
王江平强调,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两个重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一是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的传销活动,二是以传销为手段的金融欺诈活动。
要力求做到“三主一配合”:要加强网络监测,努力成为传销情报、信息搜集的主渠道;当传销还处于策划宣传期的时候,就要适时干预,打好抓早打小的主动仗;要成为传销违法行为联防联控的主推手,主动推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机制;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当前,传销活动主要体现出三个特点。首先,传统传销向网络传销转型,且常伴生恶性犯罪行为。其次,以网络为载体,传销与金融欺诈交织的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有扩张趋势。再次,网络传销涉众面巨大,有的甚至具有邪教特征,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网络传销的形成演变一般可分为几个阶段,很具有欺骗性和煽动性。这四个阶段是:一是策划宣传期。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媒介开展宣传洗脑,博取逐利者的眼球,等待投机者上钩。二是扩展蔓延期。传销组织在各地大量成立网点或分公司,大肆扩张。三是投机回报期。早期传销参与者获得了丰厚的所谓投资回报。传销组织者风头正旺,甚至通过做一些社会慈善来进一步包装自己,极具欺骗性。四是资金断裂期。众多参与者发觉上当受骗,资金受损,举报不断,组织者可能卷款跑路,也可能在被查处时煽动策划聚众闹事,转嫁矛盾。
此前,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6125件,涉案金额40.89亿元,罚没金额5.01亿元,移送司法机关226件、1520人。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无传销城市”认定工作。
但是目前传销仍猖獗。王江平强调,要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工作,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要继续深化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创建“无传销城市”的目标。要加强对构建无传销网络的研究,不断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平台企业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约谈整改,经提醒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王江平指出,要不断创新,切实做好规范、引导和监管直销工作。一是规范直销企业的网络经营行为,严禁利用网络从事传销违法行为。二是督促直销企业落实好退换货制度,营造良好的直销市场环境。三是加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问题的研究,严厉查处经销商违法行为。今年8月下旬开始,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打击线上线下传销活动情况和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会前,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对本次会议以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提出要求。张茅指出,当前网络传销猖獗,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加强早期监控及时铲除传销行为,探索建立传销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准确研判定性各种新模式新行为实现精准打击,真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等有关部门认识应邀参加会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有关局(处、总队)负责人,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会议。贵州、辽宁、浙江、安徽、重庆、湖北咸宁、广西来宾等7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代表作交流发言。
根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规范直销企业的网络经营行为,严禁利用网络从事传销违法行为。对部分直销企业引入电子商务、应用互联网+、微信圈销售或通过网络发展会员等所谓的新型“网络直销”经营模式,要认真研判,积极加以引导和规范;对于利用“网络直销”模式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预警;对于个别直销企业假借“网络直销”的名义,搞所谓的股权激励、资金盘,甚至涉嫌违规直销、传销、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另外督促直销企业落实好退换货制度,营造良好的直销市场环境。总局竞争执法局今年8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围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督促直销企业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履行退换货义务,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快速、便捷的退换货、纠纷处理机制,探索建立直销行业投诉举报、纠纷处理的“直通车”。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督促辖区内的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三是加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问题的研究,严厉查处经销商违法行为。目前,总局正积极与商务部沟通,就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直销企业严格自律,加强对其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管控;同时严厉查处经销商违反两个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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