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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网络传销 企业主管部门需加强日常监管

http://www.dsblog.net 2017-10-13 10:30:40

 

  宝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检察官陈海涛。
  如何防范网络传销犯罪?陈海涛表示,从现有案件来看,不少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注册公司经济活动为掩饰,并且多通过移动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宣传,一方面,建议互联网信息服务商要加强信息巡查,主动清理涉嫌传销的有害信息,切断网络传销活动的传播链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等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络社交工具的广泛应用,传统的传销活动正渐渐演变为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宝安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传销犯罪案件46件65人,其中网络传销案件43件58人,相比于去年同期,案件数和涉案人数有大幅增长。宝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检察官陈海涛认为,预防网络传销犯罪,需要企业主管部门也加强对企业的注册审核及日常监管。


  网络传销犯罪 多利用互联网平台虚假宣传
  今年7月,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下简称善心汇)法定代表人张某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经查明,张某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宝安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的传销案件中,就有部分善心汇涉嫌犯罪的人员。
  媒体公开报道中提及,多年来张某明把自己包装成“大慈善家”“经济学者”,而事实上,他初中肄业,并未研究过经济学,2016年5月以来,张某明等人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大肆发展会员,通过“布施”可获得收益等模式,假借慈善实为敛财,截至案发,善心汇共有500多万会员,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涉嫌传销组织。
  当时,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与传统的传销手法不同的是,网络传销犯罪利用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隐蔽性更强,并且形式多样。比如善心汇,就通过借助互联网平台对外虚假宣传,其公司内部还设置有专门的宣传部门,负责为善心汇做网络维护和宣传,通过美化包装,来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善心汇组织。


  网络传销呈现四大特点 社会危害性更大
  陈海涛介绍,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鼓吹金融创新,虚构商业项目,更具有欺骗性。陈海涛表示,网络传销的犯罪分子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利用“数字资产”“电子商务”等概念混淆视听,并以所谓的“爱心互助”“虚拟货币”“网络理财”“游戏理财”等名目,鼓吹营销模式能获得高额利润,诱惑会员注册、“拉人头”等发展下线,并且大多有注册公司为掩护,一般市民群众较难辨别。
  第二个特点为线上线下齐动,人数增长迅猛,更具渗透性。陈海涛介绍,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利用网络传播的快捷性与便利性,设置网络平台或开发专用的app,通过“动态收益”“推广返利”等名目,线上线下叠加发展下线,线上通过网络、微信等推广,线下有代理进行宣传路演等,在短期内能够快速扩张规模,会员人数也呈金字塔式猛增。
  第三个特点是搭建网络平台,运作管理方便,更具隐蔽性。陈海涛表示,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中,不少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搭建和管理网站平台,对会员的提成、计酬进行系统计算,并且传销网站的搭建并不复杂,可复制性较强,犯罪分子容易转换平台,或是同时运作多个传销平台,或是通过不断更换平台逃避监管打击,隐蔽性更强。
  第四个特点是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更具危害性。陈海涛表示,网络传销犯罪依托互联网社交平台,在网络空间广泛扩散,短时间内可裹挟巨额资金,受害人分布范围广,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严重,并且不少案件的涉案金额过亿,涉案受害人数量庞大,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部分“受害人”成为“帮凶”检察官呼吁两“主体”要加强把关
  除了前述提及的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犯罪的快速滋长,也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民众手中有了一定的“余裕”资金,一些市民群众急需保值和增值渠道,但缺乏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在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返利”的噱头时,容易抵御不住诱惑而陷入其中。
  “一些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薄弱,”陈海涛表示,从案件情况来看,一些犯罪分子紧紧抓住受害人的心理,怂恿受害人从亲朋好友以及同事入手,以已收到高额回报为“活广告”,“使部分受害者成为‘自愿被害人’,甚至转变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出现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身份重叠的情况。”
  如何防范网络传销犯罪?陈海涛表示,从现有案件来看,不少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注册公司经济活动为掩饰,并且多通过移动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宣传,一方面,建议互联网信息服务商要加强信息巡查,主动清理涉嫌传销的有害信息,切断网络传销活动的传播链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等措施。
  “另一方面,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申请注册公司的审核把关,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陈海涛说,“要对采取编造、虚构或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以及盈利前景、返利真实来源等违法行为进行预警。”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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