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返利披共享经济外衣 投资者疑遭传销诈骗
http://www.dsblog.net 2018-01-22 09:27:42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室、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衣橱似乎什么都能够共享,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共享经济”也因此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就在共享经济日渐被大家熟知的同时,一些浑水摸鱼的投机分子也盯上了共享经济,他们企图把共享经济变成圈钱工具。
近日,有多位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成都一家名为鑫圆共享商城的机构宣称“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依法编制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由他们负责,并称这将引发一场消费关系的大解放,“消费者”升级为“消费商”,消费以可转化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而且人人都可以“买多少,返多少”。有不少人参与其中,有些人为拿钱投资还卖房、贷款。哪料钱投进去之后,这家机构返现没几天,就突然停止返现,现在有不少人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传销诈骗。
据广东投资者郑先生介绍,这家机构的总部也就是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设立在成都,他在去年11月初本是陪朋友去这家机构参观考察,担心朋友误入骗局,结果在这家机构参观的当天,他比朋友还激动,当天就决定加入投资队伍。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当时讲,他们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所有的国家共享经济都是他来管的,并且他们当时还申请了国家共享经济的这个网络上的域名,加上他们的宣传,他们有个国徽,我也查过,国徽不是说你随便挂的;还有什么某某领导干部一起的合照,有很多。他说有国家的石油、国家的花岗岩做担保,他们有48个产业链,而目前我们所做的这些产业链叫建材中心,共享经济建材这个产业链。他们还说这是为了让老百姓共富起来,是共享,让你人生出彩。他们说给1万块钱,这边就给你8.547倍杠杆的积分,然后每天按万分之六来返给你。各地运营商又讲,你投6000,每天给你返108,他们让大家快速地赚点钱,然后把赚的钱再放在8.547倍杠杆积分那边。这种模式,大家说白了都不相信的,但是他就强调了一点,它是国家的。”
记者:“他给你返的钱从哪儿来啊?他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郑先生:“他这个模式,我三言两语跟你讲不清楚,消费全返这个模式在中国已经好多年了。”
记者:“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返利?”
郑先生:“只要投钱进去就可以有返利。”
据投资者介绍,这家鑫园共享机构在全国多个地方都设有分部,通过各种会销,拉拢各行业人士投资加盟,承诺高额返现。郑先生加入后,这家机构确实在按天返现,但到今年年初,这家机构突然停止返现,郑先生这才开始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传销诈骗。
郑先生说:“这个共享经济平台没有关,现在还在继续返利,并且还在继续召开招商大会,全国大会都在召开。它现在做的看着很红火的,又是对接汽车,又是对接房地产,并且还有一些所谓的地方领导人的接见活动,还安排在地方电视台播放。我们受害的这个建材中心搞了一个6000的模式,后来不返了,所以大家就觉得受骗了。我们就想通过各方面手续把这个钱给拿回来,要不然就转化为8.547倍杠杆的积分也可以。但是我们在求证的过程中发现它不是国家的平台,所以大家都感觉是上当受骗了。我们跟他追讨钱财的过程中,他们说我人在这里,公司也在,钱也在,我们每天按千分之一给你返。但是我们不答应,按千分之一返得返两年,那这个平台没有了怎么办。他说那打官司吧。”
投资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决定向这家机构投资,是看这家机构负责人杨志伟演讲时提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商城将在各省市县精选驰名商标、名优产品隆重上市。目前共享红酒、共享硒泉水、共享茶叶、共享蜂蜜等已经上市,鑫圆共享、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将打造全球最大刚需供应平台,打造放心的品牌供应平台,培育中华民族自己的互联网品牌,创造财富与全民共享。于是,他将他和老伴的治病钱、养老钱都投入其中。
王先生说:“一看到大量的资料,让人没法不相信,搁谁谁都相信,当时也没考虑太多,就把钱都存进去了。我们现在都是62岁了,把家里的养老钱、治病钱都投入进去了。一开始我们高兴的不得了,一想存6000块钱一天就返108,存了3万块钱一天就返500多。他说现在国家的发展趋势就是这样,不单我信,信的人太多了。结果投了不到10多天就不给返钱了。”
也有投资者在亲戚朋友的反复劝说下,还是持观望态度。新疆投资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自始至终都认为,让你投资时承诺“稳赚不赔”“高额返利”的肯定都是骗局,但是身边的亲戚朋友却执迷不悟。
李先生说:“这个我一看就应该是个骗局。我想着是个骗局,我们有亲戚现在不但他一个,他还拉进来好几个人了,你现在说他,他不听,也说不通,他还在拉人往里投钱。”
这家机构停止返利后,不少投资者开始向其索要本金,郑先生介绍,为稳定投资者情绪,这家机构的一些负责人近日开始在各地的投资者微信群里留言解释并劝说投资者,继续耐心等待返利。
几位投资者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录音中,一位负责人说:“项目的模式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很多人可能觉得自己亏钱了,心里也是很着急。这个模式走到今天,为什么终止了?其实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为总部要规范管理,统一一个模式,所以说这个模式就终止了。今天的共享做大了,做大之后它要规避一些风险,第一个风险是国家政治层面的风险,法律方面的风险,因为我们这个在中国的法律上面来说它是不合法的。那这个模式停止运作,我们有一个保证,所有投入的人的本金不会受损失的同时,会给他一倍的回报。”
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宣称是国家发改委的下属机构,但记者调查发现,国家发改委网站在2017年4月14日发布的声明中显示,国家发改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这个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的网站备案信息显示,网站性质为企业,名称是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显而易见,这就是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杜撰出来的国家机构。
投资分子把共享经济变成圈钱工具,是否传销诈骗,消费者、投资者选择投资前如何辨清?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以及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共同就相关话题作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从目前投资者所反映的情况以及记者调查到的相关信息来看,目前能不能够判断出这家机构的投资理财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需要哪些证据来加以证实?
胡钢:“首先,投资本身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消费者对此一定要非常明确。其次,所有的投资最后一定是基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所谓的投资收益只能是空中楼阁。一般而言,承诺预期收益超过8%的就已经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消费者一定要非常注意。第三,无论投资项目是什么,一定要落实到真实的投资领域,一定最后要和实体经济相结合。
另外,这种投资的项目,消费者付钱款的对象到底是谁?其是否具有相关的盈利能力?如果是收集钱以后再去做其他事情,那么它是否具有相关的金融机构资质?包括业务推广模式是否接近于传销或者类似于拉人头等,这些模式本身就很值得质疑。
此外,对于出现的类似于国家或者中国、国际等字眼的组织或者机构,一定要问一句为什么?有些企业,比如上海某某公司,其底下可能会成立一家上海某某公司中国经济中心,但它对外从来都简称为‘中国经济中心’,这种情况显然是某种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隐含了一种消费的民事欺诈行为;如果直接用了国家某某机构的情况,这可能涉嫌招摇撞骗,消费者一定不要被它简单的某些噱头、幌子所迷惑。”
经济之声:据记者调查,国家发改委网站在2017年4月14日发布声明,声明当中显示,国家发改委从来没有批准成立过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从来没有参与过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多位投资者介绍,目前这家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园共享经济仍在打着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等旗号在全国各地通过各种会销,拉拢各行业人士投资加盟,承诺高额返现。对于这类的监管,除了国家的相关部门在它们自己的网站上发一个声明之外,还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有没有一个更有利的监管的措施?
李斌:“这种现象能够出现并且得以持续一段时间,首先是投资者对于高投资回报的渴望,但没有尽到一个基本的审慎义务。国家机关及下属机构不能参与市场经营行为,因此对打着国家机关的旗号为自己背书增信的行为,我们首先要保持怀疑态度,而且要去进行相关的核实。同时,作为消费者,不要对过高的回报抱有期待,因为任何一种投资形式必须得有一个投资的渠道,这个渠道必须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而且其市场回报率应当以一个基本的经济面做基础考量。
实际我认为本案例中这家机构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也就意味着它是向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公开宣传,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而且承诺在一定期限之内返利,以此为诱饵吸纳相关存款,实际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就监管来说,银监部门是查处非相关法集资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包括其他一些主管部门都有相关的查处职责。所以如果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要向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进行举报报案,通过这些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损失。总之,不能相信一个不清楚真正盈利模式的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这其中有很大的风险。”
经济之声:人们现在心态的浮躁和对金钱的渴望,促成了这些骗局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存在,共享经济只不过是一个外衣而已,真正的核心其实就是“暴利”二字。消费者怎样才能够按捺住心,冷静对待这种高额返利的投资?
胡钢:“‘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简单靠所谓的投点钱就有定期回报,存在这种可能性,但高额的回报一般不太可能出现,按照实际例子来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高空坠物是会砸死人的。另外,如果相关的投资或者项目涉及到国家有关机关,或者地方政府机关等,即使是相关的领导人或者所谓自称为相关机关的领导人,出现在相关会议或者场合做了有关发言,这并不等于相关机关会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正如李律师所指出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等于相关政府机关会做某种担保,或者是增加某些特定项目的信用,而且《担保法》明文禁止行政机关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如果是一个普普通通、实实在在的商业项目,出现所谓的领导或者是行政机关的字样,我们反而要更加提高警惕,因为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商业环境中出来的正常的产品或者服务。”
经济之声:投资分子把共享经济变成圈钱工具,是否传销诈骗,消费者、投资者选择投资的时候怎么辨清?
李斌:“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当审核项目是否真实合法,对方是否具有运作投资项目的资质,以及投资项目是否能够获得其所宣称的高额回报。也就是说,其商业模式是否能够支撑高额的返利,还有投资本金和回报,是否有有效担保。如果对方借助国家机关的名义,那么我们要向国家机关进行核实,希望投资者能够谨慎关注投资本金的安全,不要轻易被高额返利所打动,从而避免落入非法集资或者传销的骗局,蒙受经济损失。一辈子积下来的一些积蓄,投资前切记要注意投资本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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