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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传销、金融诈骗违法案件成新焦点

http://www.dsblog.net 2018-01-23 10:06:16


  芦云:“的确,这几年工商包括市场的一些监管部门在陆续出台一些新的措施,我们也能看到这些措施实施后消费环境的一些改善。在我看来,从立法上,《消法》在2014年修改之后,现在地方立法,包括《消法》的条例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包括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出台,这些细化的规章制度的落地是立法层面的一个整体考量。
  从司法角度看,之前有人反映,很多案子同案不同判,现在可以看到,法院都在陆续出台一些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对以后的一些判决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包括一些司法解释的出台,都会对实践中的一些消费行为和企业的合法性有一个规范作用。也就是说,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会指引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和完善。
  从执法角度看,包括工商在内的很多政府部门其实更多是一种服务型的理念,其实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即技术支持,因为执法队伍是有限的,在大量违法竞争存在的情况下,怎样能够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我认为就需要导入技术。”
  经济之声: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在发布相关数据时提到,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抓手,从相关数据来看,近两年,企业不仅年报意识增强,信息公示意愿也较高。在市场监管方面,现在还些短板要补齐?
  刘俊海:“第一,企业公示信息的外延有待进一步拓宽。比如公司的章程,涉及到公司的股东是谁,这家公司的治理结构如何?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甚至包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时候,究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时候是否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等,有的都记载在公司章程里,但有时候在网站上查不到公司章程的相关信息。所以我建议,企业共享外延还可以进一步扩大。
  第二,除了工商部门建立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之外,还有很多政府主管部门都建立了信用数据库,我个人认为,这些数据库应当整合起来,消除信息孤岛现象就可以打造统一的、无缝对接的企业信用信息转化和应用系统,切实确保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第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在简政放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很多值得改进的空间。我建议,应当进一步实现市场监管的协同化、精准化、法制化、透明化、智能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市场可以失联,但是监管者不能失灵,一定要确保三升三降;一要提高守信者的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企业的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二要提升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三要提升消费者和投资者维权的收益,降低维权的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彻底终结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尴尬局面。当然,除了加强行政监管之外,人民法院也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采取这种服务型的裁判理念,切实做到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真正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真正打造出一个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生态环境。”

来源: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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