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专家朱永才点评:直销企业的六大难题
http://www.dsblog.net 2018-02-26 14:21:50
内资外资、拿牌申牌有无区别监管
地方监管部门对待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拿牌企业和申牌企业,有分公司企业和无分公司企业方面,有没有区别对待?
从现有法律来看,内资和外资之间没什么区别。客观上,由于外资企业多数采用级差制,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总体要高于内资企业,所以外资的问题相对少一点;内资企业多数采用双轨制,启动速度比较快,特别是传统转型过来的企业,在外事、开拓市场以及管理上问题相对多一点。
在监管上,监管部门对待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基本上一视同仁,最近美资有一两家企业在外事上没有处理好,还要引起诉讼,并且外资企业被处罚也不是一两个案件了。
监管部门对拿牌和申牌企业这两者有明显区别,申牌企业由于身份特殊,是即将进入行业的准直销企业,所以申牌时,监管部门会对申牌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已经获得公示但还没拿牌的企业需要耐心等待。在这里我要跟这些企业讲一句话:坚持再坚持,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至于监管部门对企业有无分公司的区别,目前全国已经有部分省市出了相应的监管意见,对企业的分公司搞活动,特别是开大会有要求。有的省份明确提出来,如果某一省份不是这家企业的直销区域,企业也没有分公司在该省份,那就不允许企业在这里开展大的活动。
如果是拿牌企业,就按照规定申请扩大直销区域。企业想去开发新的市场就尽量去把分公司成立起来。倘若物质条件还没有完全达到怎么办?那就及时汇报,但是活动还是可以开展的,特别是传统经营,开展起来是没有问题的,但大会就不要开了,也别让监管部门为难。凡事要经常向监管部门汇报,商量着办。
直销企业与未拿牌企业如何合作
对于直销企业和一些未拿牌企业的合作关系,执法部门是怎么看待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三句话,第一句,没牌的企业,想要合法经营身份,他就只能找有牌照的企业合作,以寻求庇护;第二句,有牌照但是做不起来的企业,如果需要钱,就要与有能力但无牌的企业进行合作;第三句,企业间的合作不能是出租牌照或者纯粹挂靠,因为拿牌企业不能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自己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未拿牌企业也不能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直接挂靠拿牌企业,更不能用自己的名义擅自从事直销经营。如果需要合作,未拿牌企业在拿牌企业下面建立一个系统,或者通过成立一个控股企业,拿牌企业占股51%,我认为这都属于合作范畴。
企业在合作时要注意这几点:第一,要有法律意识,双方的合作要参考国家法律和企业间的要求等,特别是产品、资金、物流、后台系统融为一体的深度合作;第二,要有风险意识,企业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所有的行为就会由母公司承担。
据我了解,目前有3、4家拿牌直销企业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因为这些企业所谓的合作,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十几家,并且做法也不规范,对于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就会过来监查,对企业来说,可能结局就不会太好。
入行小白最易面临的问题
刚入行的直销企业最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第一个就是开大会时没有按要求报备,一般要求50人以上都需要报备。由于现在政策越来越紧,企业要适应当地要求,配合工商部门,做到几个“相互”,即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如果企业的参会人员超过500人,还必须及时准确向公安部门报备。
第二个就是处理纠纷速度慢。80%以上的直销事件属于纠纷没有及时处理,包括同行之间的投诉或者退换货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怎么办呢?我建议,企业第一时间把问题处理好,而且越快越好。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有点困难,比如说一份产品报单5888元,奖金也拨下去了,再把这5888元的问题产品收回来,公司好象亏了。但是公司内部后面该怎么协调,相关直销员该怎么处理都好说,但千万不要影响处理这个事情的速度。
第三个就是外事不专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本来监管部门是例行检查,结果进门后发现企业桌上放着一堆资料,随便一翻,展业结构图就出来了,这时候执法人员当然要把人带回去了解情况。如果这家企业的外事培训工作不到位,可能也会出问题。
非法集资组织、微商成打传盲点?
市场上目前有很多非法集资组织、微商组织借鉴部分直销的机制开展活动,但是又屡禁不止,很多业界人士认为这会成为打传盲点,不知道监管部门对此怎么看?
这个问题讲起来既复杂也简单,非法集资和微商在前期起步时,都是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段发展,要不然速度没有这么快,金融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就要介入查办。但是由于这些活动多在互联网上进行,隐匿性较强,成为监管部门处理此类问题的难点,但并不是打传盲点,因此监管部门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违规后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
直销企业在某些市场出现了违规经营被举报的事件,监管部门展开调查时,企业该怎么配合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企业违规被举报,最后肯定要被处理,那怎么办?我建议:第一,态度一定要积极,企业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如果态度不积极或者不承认错误,事情很容易弄僵;第二,与监管部门进行有限的配合,企业要坚持底线,事件处理的结果尽量不要导致最终形成案件;第三,处理速度一定要快,事件越是发生在基层,企业越要第一时间把事情处理好。也就是说,处理速度越快,最后达到的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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