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打传力度 警惕非法传销的网络扩张
http://www.dsblog.net 2007-03-20 09:48:10
随着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不断变换形式,非法敛财。其实,只要稍微有点辨别能力的人都能发现,“穿着睡衣在家上网、每月收入轻松过万”,“鼠标点点、财源滚滚”,“一边上网一边赚大钱”……实际上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在这些“一夜暴富”神话的背后,网络传销的黑手正伸向有可能上钩的网民,快速致富的“诱饵”已成为害人害己的毒药。对此,专家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传销正成为非法传销发展的一大新趋势,应警惕隐藏在暴富神话背后的网络传销“幽灵”。
非法传销改头换面
去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上,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指出,传销犯罪活动在其本质特征基础上逐步衍生和变异,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断增强。
传统传销以帮助找工作或合伙做生意为名拉人头“集体创业”,而网络传销以“轻松快速致富”为诱饵,更容易诱惑那些期望不劳而获的人上钩。据了解,目前这类网上传销还不是少数,它们大多利用流行的网上购物和网上竞猜掩人耳目,打出电子商务的口号,声称自己是风靡欧美的多层次网络营销活动,是21世纪网络带给人们的一次黄金机遇,同时附有许多真假难辨的会员来信,说自己已通过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致富,数额高达每月几十万元。并且,还抬出所谓的“法律顾问”,在网上证明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使广大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加入传销网络。
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05年5月起,利用境外网站作为运作平台从事网上传销,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分别认购490元、1737元、1960元等价值不等的食品、化妆品,以取得加入资格,并以会员发展下线人员获得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向会员支付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截至2006年案发时止,伊美公司已发展会员1万余人,涉及四川、上海等28个省市,通过传销实现营业额3195万余元,违法所得971万元。
2006年2月,山东烟台最大的网络传销案告破。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经过约4个月的调查,成功取缔一个名为“华纳书吧”的网络传销组织。该组织称“在指定银行交上350元,便可开设个人网上银行”,以此不断通过发展下线来赚取奖金,从2005年起直到案发,已发展下线6000多人。
2006年3月,湖北天门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4名嫌犯被批捕。经查,从2005年8月开始,王某等4人多次组织培训会,先后在荆州、荆门、宜昌、天门、仙桃、潜江等地发展下线人员2000余名,每名会员交纳1680元入会费后,即可获得密码登录LOB信息中心网站,发展其他下线人员。至案发时,王某等4人共收取“入会费”近400万元。
专家介绍,目前从类型来看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第三种,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就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
该专家还说,有些传销组织利用网络传播传销信息采用加密技术,而且通过银行划转往来的资金,使传销违法活动更加隐蔽。网络传销跨地域性很强,甚至是跨几个国家,多数是以邮寄方式销售有形商品。这样,极具诱惑的返利条款,加之严密的网络管理,使得网络传销分子有了敛财的可乘之机。
查处网络传销难度较大
与查处普通非法传销相比,打击网络传销的难度要大得多。与传统的有形市场监管不同,网络交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工商部门很难利用侦查手段找到网络传销的服务器。由于网上传销的跨地域性,传销组织者往往将服务器设在外省甚至是国外,而且很多类似网站的服务器都十分隐匿,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缺乏判断能力的人容易为那些极具鼓惑性和欺骗性的措辞所动,将变相的传销误认成新型的创业方式。
其次,网络传销通过网络发展会员,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昵称,会员之间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聊天软件进行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仅凭网络上的信息根本无从查证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
此外,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对辖区范围内的传销活动进行查处,对那些全国范围乃至跨国传销难以从源头上遏制。部分网络传销的服务器设在国外,国内执法人员无法查处,只能屏蔽其网站。对方要开通其他网站卷土重来很容易,可执法人员要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追寻蛛丝马迹非常困难,办案成本也很大。
另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缺乏一个统一的案件协调机制。一方面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通导致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很大;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科学和有效。鉴于法律上“谁管辖,谁受理”的规定,举报人异地举报很难被接受。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对“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等三种传销形式予以严厉的打击。根据条例,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由工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但究竟如何有效查获服务器、如何联合打击,还处在摸索阶段。专家认为,应加强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并进一步加强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界的相互合作,加强利用强制侦查手段查获非法传销服务器等,共同堵住网上非法传销的“黑洞”。另外,还需教育网民凭劳动发财,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对于网上出现的传销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网络传销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非法传销改头换面
去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上,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指出,传销犯罪活动在其本质特征基础上逐步衍生和变异,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断增强。
传统传销以帮助找工作或合伙做生意为名拉人头“集体创业”,而网络传销以“轻松快速致富”为诱饵,更容易诱惑那些期望不劳而获的人上钩。据了解,目前这类网上传销还不是少数,它们大多利用流行的网上购物和网上竞猜掩人耳目,打出电子商务的口号,声称自己是风靡欧美的多层次网络营销活动,是21世纪网络带给人们的一次黄金机遇,同时附有许多真假难辨的会员来信,说自己已通过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致富,数额高达每月几十万元。并且,还抬出所谓的“法律顾问”,在网上证明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使广大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加入传销网络。
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05年5月起,利用境外网站作为运作平台从事网上传销,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分别认购490元、1737元、1960元等价值不等的食品、化妆品,以取得加入资格,并以会员发展下线人员获得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向会员支付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截至2006年案发时止,伊美公司已发展会员1万余人,涉及四川、上海等28个省市,通过传销实现营业额3195万余元,违法所得971万元。
2006年2月,山东烟台最大的网络传销案告破。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经过约4个月的调查,成功取缔一个名为“华纳书吧”的网络传销组织。该组织称“在指定银行交上350元,便可开设个人网上银行”,以此不断通过发展下线来赚取奖金,从2005年起直到案发,已发展下线6000多人。
2006年3月,湖北天门警方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4名嫌犯被批捕。经查,从2005年8月开始,王某等4人多次组织培训会,先后在荆州、荆门、宜昌、天门、仙桃、潜江等地发展下线人员2000余名,每名会员交纳1680元入会费后,即可获得密码登录LOB信息中心网站,发展其他下线人员。至案发时,王某等4人共收取“入会费”近400万元。
专家介绍,目前从类型来看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第三种,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就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
该专家还说,有些传销组织利用网络传播传销信息采用加密技术,而且通过银行划转往来的资金,使传销违法活动更加隐蔽。网络传销跨地域性很强,甚至是跨几个国家,多数是以邮寄方式销售有形商品。这样,极具诱惑的返利条款,加之严密的网络管理,使得网络传销分子有了敛财的可乘之机。
查处网络传销难度较大
与查处普通非法传销相比,打击网络传销的难度要大得多。与传统的有形市场监管不同,网络交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工商部门很难利用侦查手段找到网络传销的服务器。由于网上传销的跨地域性,传销组织者往往将服务器设在外省甚至是国外,而且很多类似网站的服务器都十分隐匿,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缺乏判断能力的人容易为那些极具鼓惑性和欺骗性的措辞所动,将变相的传销误认成新型的创业方式。
其次,网络传销通过网络发展会员,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昵称,会员之间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聊天软件进行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仅凭网络上的信息根本无从查证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
此外,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对辖区范围内的传销活动进行查处,对那些全国范围乃至跨国传销难以从源头上遏制。部分网络传销的服务器设在国外,国内执法人员无法查处,只能屏蔽其网站。对方要开通其他网站卷土重来很容易,可执法人员要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追寻蛛丝马迹非常困难,办案成本也很大。
另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缺乏一个统一的案件协调机制。一方面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通导致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很大;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科学和有效。鉴于法律上“谁管辖,谁受理”的规定,举报人异地举报很难被接受。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对“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等三种传销形式予以严厉的打击。根据条例,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由工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但究竟如何有效查获服务器、如何联合打击,还处在摸索阶段。专家认为,应加强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并进一步加强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界的相互合作,加强利用强制侦查手段查获非法传销服务器等,共同堵住网上非法传销的“黑洞”。另外,还需教育网民凭劳动发财,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对于网上出现的传销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网络传销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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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赵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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