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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300人 合肥最大“传销”案件将开审

http://www.dsblog.net 2007-04-12 09:34:09

    先用虚报注册资本180万元成立空壳公司,随后又打着推销保健品的旗号大肆发展“下线”300余人,通过这些“下线”的努力,2个月内便创下了694.1152万元的销售额。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获悉,合肥迄今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已被起诉,不日法院将审理该案。
                                      
    2006年1月,伍明化名刘义和,以股东的身份筹备成立安徽康和斯商贸有限公司,在股东均未出资的情况下,委托合肥鑫典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申请注册康和斯公司登记,并帮助其“垫资”以通过验资。同年1月23日,鑫典公司经理周某某(另案)以股东刘义和、王金矿(冒用他人姓名)的名义,分别缴存人民币91.8万元、88.2万元至康和斯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取得银行的资金证明,获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同年1月25日,康和斯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日,周某某从康和斯公司验资账户上将注册资本180万元分两次转出。在康和斯公司成立当日,其账户资金为零。公司成立后,伍明伙同王彪等人招聘了王丽娟等一批员工,通过报纸上刊登广告等方式,吸引人员参加。并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600元一套的贴有“康莱斯”或“康义斯”字样的保健品,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成为康和斯公司的兼职业务员。同时通过现金高额返利、介绍销售保健品拿提成的方式,诱使被发展人员逐级发展下线。自2006年年初至同年4月,伍明等人先后在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等地发展了赵玉云、赵明荣等一级兼职业务员(下线),又通过上述一级兼职业务员发展了二级兼职业务员(下线)300余人,累计非法经营数额达6941152元。其中,2006年1月,耿凌云、杨晨露经赵明荣介绍,成为康和斯公司的兼职业务员后,以购买康和斯公司的保健品能返利赚钱为理由,在蒙城县陆续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二级兼职业务员100余人,以购买保健品为名向二级兼职人员变相收取加入费用,除自己直接扣除提成,从中获取每套50元或不等的提成外,累计八次购买保健品5449套,汇至康和斯公司现金2949100元。
来源:安徽市场报 作者: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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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老五三” 2007-04-17 07:34:46   投诉 支持(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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