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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公布上半年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8-08-17 09:38:43


  四、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金融理财服务,利用网站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在广告用语中标注“约定年化5.5%理财期限15天 募集进度23.0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五、嘉兴微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金融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12-18%的高收益 本平台理财项目年化收益在12-18%,种类期限丰富,任您选择,购买即可轻松实现高收益”、“投资理财‘零’门槛 投资金额,100元起,真正实现‘零’门槛”等内容的广告语,并以图表形式将其产品和其它同类产品进行了对比,且无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六、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上发布金融理财类广告。广告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官网广告中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100%保本付息”、“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广告中含有“如果我注册了,十年后......”、“奥迪、LV随便买”、“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奔驰宝马换着开”、“朋友都要抱大腿”、“想想都很开心”、“年化效益7%”、“银行定期年利率仅3%”等内容;在手机客户端APP广告中含有“年化10.2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七、浙江金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理财广告,广告含有“充值投标获取12%+的稳定年化收益”、“100%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投资无忧”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八、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含有“牛钱包年化收益7-11%,本息安心”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九、杭州个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上理财页面中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8.50%”、“年化收益率8.80%”、“定制盈NO.033,年化收益率9.60%”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万元。


  十、台州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民间创富借贷全国连锁服务中心  有钱来放贷,需钱来借贷 汉邦金融 全国连锁 创富来加盟”,“民间创富 中国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 黄岩分公司  汉邦金融集团  全国连锁”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等规定,被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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