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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广美”传销案:孙彦民判3年 罚款40万

http://www.dsblog.net 2007-04-19 10:42:56

  水母网4月19日讯 如今,我市最大一起传销案有了“下文”:由检察机关首次对传销人员实施批捕,该案中的传销“高管”孙彦民在烟获刑,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被罚款40万元。同时5名同案犯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这是记者昨天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的。

  传销头目孙彦民,46岁,黑龙江省大庆市 人。原本他经营着一个沥青小厂,尽管比较辛苦,每年除了吃用外,还能剩下5万多元。但他嫌做沥青生意有季节限制,一到冬天就得停工,因此,他便开始寻思第二门生意了。2003年12月,他的一个朋友就为他提供了第二门“淘金生意”———搞传销。很快,他通过诱骗等手段迅速发展起了自己的传销网络。当年,他带领60多人的传销队伍从东北来到烟台,从事“广美莎缇”、“广美光水”化妆品的非法传销。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需交纳每套产品收取费用3050元,最终形成了A、B、C、D、E上下线五个级别,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在短短2年时间,他的传销网络就发展到700余人,他坐上了A级经理的位置,在案发时非法经营数额达210余万元,成为我市打击传销史上最大的一起案件。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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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大森林 2007-05-08 10:37:17   投诉 支持(457)
    罪有应得
  • 第1楼, 31 2007-05-07 17:29:55   投诉 支持(434)
    可难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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