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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大案山东告破 传销组织头目被判刑十年

http://www.dsblog.net 2007-05-16 09:34:28

    一起轰动全国的传销大案今天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该非法传销组织的头目之一李正臣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李正臣系黑龙江省海林市某村农民,自2002年加入以武汉新田公司的新田籽苏油为依托的非法传销组织(20035月转为广州市天翼日用品公司生产的蝶贝蕾化妆品)以来,以各种理由将亲友等人骗至辽宁辽阳、山东潍坊等地,在没有产品、没有店铺经营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每人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新产品加入该组织,然后按照上、下线的关系层层抽取提成,从中非法获利。至公安机关捣毁该传销组织之时,该组织已发展成为涉及100名传销A级头目、50万传销人员、涉案金额达20亿元人民币的全国最大传销组织。其中该案A级头目李正臣发展下线1154人,非法经营额达3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正臣违法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后余思

警惕新型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活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之后,近来再度猖獗起来。从各地不断爆出非法传销大案来看,非法传销组织规模越来越大,受害者人数越来越多。一些非法传销人员甚至公然挑衅法律,导致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非法传销猖獗的地区,社会信用几乎荡然无存,引发的恶性案例陆续出现,非法传销活动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打击非法传销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新型的非法传销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传人不传物。传销者通常采取会员卡、职业培训等手段骗取高额入会费,加盟连锁网络倍增滚动促销等美妙的词语成了冠冕堂皇的幌子;传销组织更加保密,甚至许多传销者不知道老板是谁;在民宅内进行的激励聚会,也不像以前那样大张旗鼓地现场演示传销物品,而只有少量样品,或者什么都没有,只是空口讲解。经过改头换面后的非法传销,较之以往更具欺骗性和危害性。

    有人称非法传销为经济邪教,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把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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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2014-05-28 15:52:29   投诉 支持(398)
    山东还有很多!!东平县斑鸠店的几乎有半个庄都去了广西南宁!!有的几乎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希望还能继续打击!将这违法的行为制止!
  • 第1楼, 静, 2007-05-22 04:55:12   投诉 支持(674)
    其实里面就是骗人的,但河南安阳那里怎么会没人管呢,报警了警察都不理会,还要那些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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