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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暴富神话 “中健泰和”涉及传销被查处

http://www.dsblog.net 2007-06-22 09:02:41

   披件高科技的外衣,换个时髦的说法,人人喊打的传销活动竟敢逍遥过市。19日,光泽一个以从事“中健泰和”电子商务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的窝点被执法部门一举端掉,陈某等传销涉案人员被立案查处。一个炫目的致富神话就此宣告破灭。  

        “电子商务”好得让人心里没底  

   “买4000元的保健品成为经理级人员”“发展500人,日薪9000元”“可获奖高级小轿车、高级住宅———奖品的相关证件在人民大会堂领取。”……几天来,光泽县的官某被保健品店老板陈某的这些诱人说辞鼓噪得热血沸腾。可突然就“鸿运当头”了又让他心里有点虚:真的假的? 

    官某的疑虑引起了工商人员的高度警觉。

    21日,工商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对陈某位于城关的“养生堂”保健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张大宁”牌系列保健品,以及“消费革命计划”、“销售网络及利润计算图表”、“电子商务主管营销计划”、“健康FORMEN”杂志等宣传材料。打开一个紧锁着的抽屉,执法人员找到了一张陈某手绘的“金字塔”形的销售人员网络图。

    陈某承认,“张大宁”牌系列保健品和宣传材料都是他加入“北京中健泰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健泰和”)后,该公司提供的。他坚称自己搞的是“电子商务”:“这是现代电子商务,最新的营销方式,高科技的!”

        中医保健师摇身变成“电子商务人士”

    陈某是一名受过专业培训的中医保健师,几年前在城关开了一家名为“养生堂”的保健用品店。

    去年7月份,陈某听人介绍,“中健泰和”是一家专门从事保健品营销的“电子商务公司”,加入该公司即可得到公司提供的效益工资、互助奖、重复消费奖、特别奖、福利奖及养老险等六大保障,同时还可以从发展下线中获得“多重抽成”等好处。而且,成为会员的门槛不高,“购买380元以上的产品即可入会”。他感到发财的机会来了。

    于是,在购买了3400元的保健品后,他成了“中健泰和”的一名会员,拿到了一大堆宣传资料,以及登陆一个名为“中文资讯网”(www.abb2c.com)的会员账号。

    同年9月,陈某在自己的店中设立了“中健泰和”报单点,用于所销售的保健品的报单、购买、中转、款项支付等。

    据称是“上面”派来的浙江人吴某,对他进行了“业务指导”:按“双轨制”(AB两条线)的形式发展下线会员。“两边的下线发展要平衡,哪边下线少就要帮助哪边发展,一边的下线断了就拿不到任何奖金。”

    “仙人指路”后,陈某的业绩一路飘红。

    自此,受人尊敬的保健师多了重让小城人颇感新鲜的身份:“电子商务人士”。

        “对症下药”医生坐堂拉下线

   为了迅速“搞出点名堂”,早日“进京领奖”,陈某以令人惊讶的激情进行了全家总动员,把老婆、儿媳、孙子等家庭成员统统拉入“组织”,做了自己的下线。“他们不太愿意,也不管那么多了,先帮他们把钱交了再说!”陈某迅即成为其家庭“营销”小组中名副其实的“家长”。

    更让人惊讶的是,“激情”所至,甚至有多名乡镇的医务人员也被其收归“麾下”。“医生进行保健品‘营销’更能‘对症下药’”。

   事实证明了陈某的“远见”。利用职务之便和患者的信任,这些医务人员很快就产生了业绩。

    调查中,一名王姓传销人员告诉执法人员,去年他到某乡卫生院看病,坐堂的黄医生说其“干瘦”、“面色暗黄”,系肾虚所至,需要调理,建议其服用“张大宁”,说什么“16国总统都在服用”。“感觉黄医生的分析对症,就不假思索地买了一个疗程。”在买4000多元的保健品后,经黄医生的“点拨”,王某猛然“醒悟”:何不加入其中?既可吃折扣药(保健品),又可通过现身说法,在介绍别人购买和发展下线中获得报酬!

    于是,黄医生又多了一个下线。

        涉嫌传销“中健泰和”神话破灭

    在“中健泰和”的网页上有这样介绍:“北京中健泰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计算机网络、集文化、科技、信息、商贸、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商务公司……透过会员网络和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开发市场……市场已遍布美国、加拿大、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

   对于“中健泰和”的这种来头颇为吓人的自我说明,以及在网络上影响广泛的宣传,执法人员表示:陈某加入的“中健泰和”与上述的“中健泰和”是否同为一家,是否有关系、什么关系,等等,还将予以深查。

    而陈某等人以“北京中健泰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为名,通过引诱他人购买、销售保健品的形式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购买保健产品,作为取得会员资格和发展他人加入网络的条件,发展人员和被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且上线能从下线的发展业绩中获取高额报酬,等等。这种方式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行为特征,属非法传销无疑。

   “是否涉嫌传销,不听其怎么说,而看其怎么做。陈某等人的‘电子商务’无疑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它恰恰是利用了互联网这种高科技手段,为其快速发展传销网络服务。通过互联网,可以在发展下线时快捷地进行报单、购货及查看自身发展业绩(计酬)。”光泽县工商局李标进局长解释。

    据查,至案发,陈某已发展了福建的三明、光泽、邵武、江西黎川等县(市)的下线数十人,从“中健泰和”领得报酬3230元及价值3000元的保健品。

    319,陈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提出了举行案件听证会请求。他觉得自己很“亏”:……白忙乎了半年多,本还没拿回来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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