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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4亿多元 "一吃白"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

http://www.dsblog.net 2021-03-11 13:45:28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销售“一吃白”产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9名被告人系该组织组织者、发起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审判处张某超、吴某波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至三十万元。宣判后,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不服,均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审理查明:

  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粒白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成立,法人表人是苏某,实际控制人是被告人张某超。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9日案发,被告人张某超以粒白公司为载体,以“一吃白”产品为道具商品,聘任被告人吴某波、李某岩、李某峰、宋某柄、于某、郝某成、许某七人分别作为粒白公司各部门主管,分工配合,协调管理,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被告人吴某波系执行总裁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李某岩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并以其名下开设的银行卡为粒白公司账户,提成分红之后的盈利均转给被告人张某超;李某峰负责产品讲解、推销及售后工作;宋某柄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及物流工作;郝某成负责公司安保及采购业务;于某负责公司法务部工作;许某系商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培训、会议主持工作。
  左某娜于2018年8月加入粒白公司,成为该公司最大团队——雄鹰团队的领导人,通过在“粒白领导人”等工作群中,接受公司扩大宣传及奖励机制等决策性指标,以多种方式向其团队成员组织传达、宣传传播,积极发展壮大该团队。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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