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铲除传销团伙遇法律瓶颈 民警呼吁设罪打传

铲除传销团伙遇法律瓶颈 民警呼吁设罪打传

http://www.dsblog.net 2007-11-16 09:18:04

  钟濒宝,女,27岁,广东省惠州市人,高中文化,B级。

  钟濒宝说,我是2005年6月来这里的。我没来过北方,朋友邱俊良说,让我来北方玩,我就来了。我当时不认为这事犯法。讲课时,老师也说传销违法不犯法,我是考察了这个组织的制度,认为能挣着钱才干的。现在被抓进来,才知道事情的严重。

  我拉进来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我的弟弟。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不该把弟弟拉进来。弟弟上大学是我供的,最听我的话。他大学毕业后,本来已经在广州一个很好的单位上了班,后来听了我的话干起传销,是我连累了他。

  邱俊良,33岁,初中文化,A级,下线共有500余人。

  邱俊良说,我本来在深圳跑运输,一家人的生活全指望我。我真是被周光辉骗来的,他说这里有工程做,我卖了车来的。

  我是上了二十多天课才决定交线的。我当时想,别人能挣到钱,我也能行。当时周光辉把这个行业的前景说得太好了。

  我现在坐了牢,家里天塌了,要说传销害人,我这个家庭就被害得够典型了,干了两三年也没挣到什么钱。

  缺少专门罪名打击传销受困

 

  北市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说,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查处,是因为我们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要不然很难打击。你想这起案件,人员涉及12个省,查实的金额就达到814万元,要是当初没掌握他们的业绩单,怎么取证?今年6月至7月,保定市3次清理遣返传销人员达到三万多人次。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参与传销?就是因为没掌握他们的犯罪证据,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你把他送走,他又回来。

  “尽管如此,这样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件,也只能以4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办案民警张建国对记者说。

  据介绍,传销犯罪如果以非法经营罪来量刑,一般都判不了几年,与其危害社会的罪行极不相当。

  张建国说,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传销的罪名,所以,这几年我们在打击传销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时,只能将其犯罪行为往已有的刑法罪名上靠。

  据李刚介绍,可以往上靠的罪名就这么几个:以介绍工作为名,骗人参加传销组织,收敛钱财涉嫌诈骗罪的,按诈骗罪查处;传销人员在工商机关查处时冲击工商机关,按涉嫌妨碍公务罪查处;“新人”来了,不交钱想走,头目不让人走,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按涉嫌非法拘禁罪查处;对不交钱的“新人”使用暴力,抢劫人家财物的,按涉嫌抢劫罪查处;还有传销活动中非法经营的数额或非法获利的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按涉嫌非法经营罪查处。

  采访中,基层办案民警都说,如果有个打击传销的明确法条,会使基层公安的查处工作更方便。同时,传销组织和个人也就难钻法律的空子,而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知道了打击传销的明确法条,就可能不会上当受骗干传销了。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亦嵘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