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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成功破获河南卢会生物特大传销案

http://www.dsblog.net 2007-11-27 11:11:53

 

  2005年9月,王某通过传销参与者第一次了解到了卢会公司会员能够赚到大钱的情况。后来,她不远千里前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的卢会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看到该公司确实存在,加上公司的会员们均无一例外地吹捧公司如何有实力,他们又是如何依靠公司发家致富,王某终于动心了。在接受河南卢会公司的一系列培训后,王某坚信该公司的营销模式背后有着丰厚的利润可图,于是出资成为公司会员。

  王某返回绵阳市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一家日用品经营部,背地里却从事着非法经营活动。她按照卢会公司的营销模式,先后在绵州大剧院附近的茶楼或专营店内多次组织大量人员授课,不厌其烦地讲解卢会公司的营销制度,不停地给参会人员“洗脑”,诱骗他们向卢会公司汇款投单成为自己的下线,并鼓动参与人继续发展下线。截至2006年9月,王某共发展1738人次参与汇款投单,非法经营额高达634.2万元。今年2月,河南卢会公司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后,王某继续以该公司的经营模式从事其他非法传销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许多梦想发财的群众听信王某的话后,纷纷向卢会公司投单成为会员。参与者在刚开始的时候会尝到一些甜头,的确得到了部分返利。然而,当他们抱着多买多得的心理加大资金投入时,却发现,情况与自己当初的设想变得越来越不一样了。卢会公司非法经营案中的参与人员呈金字塔结构,公司大玩“空手道”,利用塔底新吸入的资金,一级一级地积分并返利给其他会员,以此来引诱更多的人员加入传销组织,获得新注入的资金进行运转。当资金断面缺口越来越大之后,公司无力再抽出更多的资金用于返利,返利由多变少,最终导致“金字塔”崩盘,做着“消费致富”梦的众多“塔底”群众花了几千上万元钱后,得到的结果却是血本无归,发财梦彻底破碎。

  小心掉泥潭

  切勿相信消费致富的鬼话

  “我只是想通过做生意赚到更多的钱,刚开始也不知道自己从事的活动触犯了法律,早知如此悔不该当初啊……”目前已经被警方执行逮捕的王某懊悔不已。被羁押在绵阳市看守所的王某表示,她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时,公司高层和所有会员都认为他们的经营模式是合法的,决不是搞非法传销活动。王某自己在授课时也不会提到传销半个字。

  本案当中,所有参与者都是抱着投资赚钱的目的加入到传销行列来的。在最初的时候,他们都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正当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是合法的经济收入。那么,如何判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传销性质呢?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田光月对此做了介绍: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属于传销的行为有: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拉人头”传销。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传销。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队计酬”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的,参加传销的,以及为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都是违法行为,均应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手里都有了或多或少的余钱。在“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很多人都希望寻找一些投资渠道,快速致富。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作为老百姓希望通过正当的投资渠道发家致富,这个愿望是好的,但在决定参与某项投资时,希望广大群众要多加考虑,多加甄别。

  绵阳市警方在近几年侦破的传销案件中,组织者或经营者均不会说自己是在从事传销活动,他们为了骗取人们的信任,往往披着直销、连锁公司、跨国公司等外衣,实际上干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勾当。当你遇到有人在你面前吹嘘天上真的能掉馅饼,他是如何一夜暴富的,并极力邀约你加入到某某公司的时候,就要多加注意了,切勿相信消费也能致富的鬼话,这样才能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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