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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禁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 最高罚50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07-12-03 16:33:33

  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将处以5万至50万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我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启动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我市已查处一批传销大案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已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但传销堪称经济邪教,其流动性大,此起彼伏,仍对社会有相当大危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昨日上午,活动在观音桥步行街正式启动。

  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表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建立起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

  工商、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为让传销无处藏身,工商部门查到谁向传销人员提供租房等便利条件,第一次会责令其立即改正,如果不听劝诫,将被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

  社区表态发现苗头就举报

  江北观音桥街道建新社区负责人表示,发现传销苗头将及时反映和举报,充分发挥好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耳目作用,让传销在社区无立足之地。

  安利日用品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也代表获准直销的企业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营销行为,坚决支持打击传销分子利用直销名义搞传销。

  天上掉馅饼可能是传销

  针对极具欺骗性的传销活动,市工商局昨日发布红盾警示,提醒市民识别和防范传销: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致富神话。当有人诱劝你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某种商品,加入某种可获取高额回报的营销活动时,就应当警惕这是传销。

  当有人诱劝你离开居住地,带上一笔钱到外地从事某种有高额回报的营销活动或投资时,也应警惕这是传销。当你被传销分子控制,失去自由时,一定要千方百计设法报警。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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