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old网络传销案开庭 涉案金额达800多万
http://www.dsblog.net 2007-12-17 10:06:49
本报讯 纪丙奎/报道 近日,崇安法院受理了一起以“电子黄金币”“电子石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络非法经营案。据悉,这也是目前我市最大一起电子传销案,涉案金额达800多万元。
施某、蔡某、张某、吕某四个家庭主妇,年龄大的将近60,小的也已经40,可去年开始就都或明白或糊涂地陷入一起了网络传销案。
去年8月,施某和蔡某经人牵线来到某酒店客房内与一神秘男子(另行处理)见面。该男子介绍,投资人民币1600——2万元即可取得“电子黄金”的会员资格,每天可获得投资额1.2%—1.7% 的返利(8个单位人民币兑换1个e-gold币);如果发展他人为电子黄金会员,还可以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10%—15%不等的奖金。直接介绍7人以上参加电子黄金投资的,还可以在5代以内获得2%的对等奖金。听完介绍,施某、蔡某当即各自向神秘男子交纳了人民币1600元,分别以该男子、施某为介绍人注册成为电子黄金会员,并形成上下线关系。随后,蔡某又发展张某成为会员,张某又发展吕某成为会员。至此,施某、蔡某、张某、吕某四人共同串通,从事“电子黄金币”非法经营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她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散发宣传资料、电脑演示等形式,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期间,发展“电子黄金”会员200余名,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的营业网点,将人民币707余万元汇入了丁某指定的账户,全部用于购买e-gold币(电子黄金币)。
在这个组织中,年龄最大的蔡某是名退休工人,本该在家尽享天年的她在四人中却最活跃。2006年12月,投资“电子黄金”之后的蔡某网上聊天结识张某。当得知张某正在进行一种名为“电子石油”的活动时,57岁蔡某不顾年老体弱,立马赶到上海张某处了解情况。在张某的推荐下,蔡某顺利成为“电子石油”会员,并在不到2个月时间内在无锡发展会员20余人。按照“电子石油”的投资运作方式,投资者投资800—38500元,每天即可获得2—60个不等的“电子石油币”(8个单位人民币兑换1个电子石油币)。如果发展他人为会员,还可以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12%——17%的推荐奖。就这样,蔡某将从20多个会员那里收取的102万元资金汇给张某,全部购买了电子石油币。至此,蔡某从事非法传销共同经营数额已达809万元。今年7月5日,施某、蔡某、张某、吕某四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局逮捕。
据了解,e-gold是一个跨国传销组织。该组织人员专门介绍别人购买e币。让当事人将现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上,然后在互联网上注册成为e-gold集团的会员,这时人民币就被换成虚拟的e-gold币,当事人每日就会收到相应的利润。在此过程中,每介绍1人就可得到数目可观的介绍费。这样的高额汇报,诱使很多人将钱投进,但最后往往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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