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集资诈骗搞传销 3被告人诈骗888万元被判刑

集资诈骗搞传销 3被告人诈骗888万元被判刑

http://www.dsblog.net 2008-01-02 09:49:09

  法制网讯 徐炳华和王伟郡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当两人看到传销者那种不计后果的疯狂后,立刻将之与集资诈骗联系在了一起。短短两个月,两人伙同闫超峰模仿传销的模式,集资诈骗888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徐炳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伟郡被判无期徒刑,闫超峰则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徐炳华与王伟郡经过预谋,虚拟网上电子基金,欲通过出售美元骗取资金。他们先找到了电子基金网络蓝本,并租用美国服务器,然后指使闫超峰编制“美国科技基金”网站。
  随后,徐炳华、王伟郡在该网站最高端根节点,虚构美金150万元,承诺投资100至1000美元者,可得50次返利,每天可得投资额的4%,总计可获投资额的200%;投资1100至3000美元者,可得50次返利,每天可得投资额的5%,总计可获投资额的250%;投资3100至5000美元者,可得50次返利,每天可得投资额的6%,总计可获取投资额的300%,并许以“推荐红利奖”、“推荐培育奖”等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中旬至2007年1月,徐炳华在浙江杭州、宁波、绍兴、江苏镇江等地通过他人发展投资者,伙同王伟郡、闫超峰从被害人处共计骗取资金人民币888.5万余元。除197万余元用于支付返利外,实际到手的赃款691.3万余元。其中190.8万余元被王伟郡占有、购买高档轿车等,余款均被徐炳华占有、挥霍,闫超峰未从中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