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网暴违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实施
http://www.dsblog.net 2024-08-01 10:55:31
网络暴力近年来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也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共同难题。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将于8月1日(今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性立法。
新规有哪些亮点?
又将如何精准惩治“按键伤人”?
亮点一
严禁借网暴推广引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发布的内容真实性缺乏客观依据,其通过“微博大V”账号发布文章,同时利用加带微博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却未对文章中带有贬损诽谤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被认定为利用网络关注度及影响力传播虚假信息,引流吸粉、以谣谋利的恶意营销行为,已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解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虚假、负面信息的“温床”。有的网络自媒体账号拥有一定影响力,其言论具有传播速度快、后果不可逆、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相较于普通民众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更应审慎使用其影响力。若为博取流量、增加粉丝、攫取经济利益,而随意传播谣言、有害信息、虚假消息,不仅严重误导公众,还增加了谣言治理的难度和成本,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网络暴力可以从内容和规模两个层面来认识。从内容层面来看,对于特定主体具有明显而强烈的攻击性,根据《规定》的界定,既包括具有违法属性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的信息内容,也包括“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极易带来侵害后果的不良信息内容。从规模层面来看,这些信息内容在“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状态下,相对于偶发的单条或者零散信息,具有明显而强烈的侵害属性。
《规定》从“禁止”“防范和抵制”两个层级规定了涉网络暴力信息的行为边界,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如第十条不仅明确“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均属禁止范围和治理对象,还特别禁止了“明知他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为其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行为。
《规定》还确立了一套系统化的法律追责机制,以强化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制裁,界定了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涵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网络暴力行为,强调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针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组织和个人,明确要求依法从重处罚。该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体现了国家对网络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的坚定立场,有效遏制潜在的违法行为,也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利于受害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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