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违法裁量细化 最高罚30倍、终身禁业
http://www.dsblog.net 2024-09-27 10:03:54
随着新规四梁八栋的落成,我国化妆品行业进入了强监管时代,且正在构建起完整科学监管体系的大厦。回看新规体系建设的搭建,今年已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地的第4年,期间为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确保行政执法依法、合法合理,相关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出台配套规则和征求意见稿。
日前,占据化妆品行业半壁江山的广东省就发布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体来看,在9月2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相关制度修改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图源:广东省药监局
公告显示,为规范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的适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了广东省药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相关基准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而在这一规则实施之日起,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药监规执法〔2021〕1 号)同时废止。
宽严相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视情形而定
据美妆法讯公众号解释,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每时刻都在行使之中,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灵活性,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在自由裁量中,常常存在人情利益关系、机关个人认知有限等原因,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经常出现处罚不合理、违规处罚的情况。
另外,据重庆药监局公众号政策解读一文中显示,行政处罚裁量是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因此,《实施细则》指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形:当事人的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频次、区域、范围、时间;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手段;涉案产品的风险性等9种情形。
从考量因素上看,《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所规定的各阶次可以考量的因素,非决定行政处罚所适用阶次的唯一因素,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就决定行政处罚所适用阶次。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情形可以考量的因素: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小,货值金额较小;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其他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
而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恶劣,是从重或者情节严重情形可以考量的因素:
伪造、编造虚假材料记录;
通过隐匿证据材料等方法掩盖违法事实;
通过不履行法定记录义务等隐蔽手段规避监管;
其他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恶劣的情形。
不仅如此,《实施细则》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网络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认定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是情节严重情形可以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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