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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吾老七公司”传销案

http://www.dsblog.net 2008-03-04 09:09:16

  今年年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布了2007年度浙江全省10大经济犯罪案件,其中排在第7位的是绍兴新昌人肖章定等人以直销衢州“吾老七公司”系列产品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的特大非法经营案。近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经开始审理。

  据了解,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肖章定伙同其他2名犯罪嫌疑人成立衢州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制定出了具有“交入门费、上下线关系。团队计酬”等传销特征的“业务提成方案”和“购物返利方案”,简称A计划和B计划,将商品提高至5-10倍的价格进行销售获利。并采用在各地开设专卖店、加盟店及吸收会员的方式,规定每个县(区)只准开设一家专卖店,而专卖店所属区域的加盟店并不需实际开设店铺。

  截止到2007年3月28日案发,肖章定等人在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四省市共开设专卖店30余家,加盟店200多个。共计发展会员4000多人,非法经营额近6000万元,获利860余万元。今年1月9日,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始审理此案。(于山 吴明军)

来源: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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