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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涉案上千万传销案近日一审宣判

http://www.dsblog.net 2008-03-12 09:20:36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梁峡林 见习记者 李政魁) 记者3月11日从定西市有关部门获悉,轰动省内外的我省涉案数额最大的传销案——定西市“1·08特大传销案”,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一审审结,李得强等9名主要团伙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处罚金。

  2007年1月8日,定西市公安机关接到受害群众举报,称有一伙外地人员在定西搞传销,定西市公安局遂立案侦查,通过3个多月的调查,于当年4月27日一举摧毁了这一近千人的特大传销团伙,先后抓获李得强、张子庆、胡光洪、雷萍、欧阳功石、袁成义、张永富、董加旺、欧阳功丽等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该案破获后,受到公安部有关领导批示表扬。案件2007年8月30日侦查终结后,于2007年9月9日移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月10日向定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得强、巴桂琴(另案处理)、张子庆、胡光洪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于2005年4月先后在云南昭通市加入自称为“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已取缔传销组织)的传销组织。2005年12月下旬,该传销组织转移至定西市安定区,采用授课交流等手段对受骗人“洗脑”,然后进行精神控制。被骗人在交纳申购费(又称“入门费”,每交纳3800元取得一个入门资格)后即正式加入该传销组织。截至2007年4月27日,该传销组织在定西共发展人员957人,非法经营额达1161.93万元。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得强、张子庆、胡光洪、雷萍、欧阳功石、袁成义、张永富、董加旺、欧阳功丽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08年1月27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对以上各犯罪嫌疑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处罚金。其中,依法对被告人李得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同时进行了判处。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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