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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直销牌照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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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要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即直销牌照,大致需要经历缴纳保证金、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等待商务部受理、服务网点审核、商务部公示获牌几个过程。

申请条件

 《直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牌照申请的具体过程

第一步:

填写申请成为直销企业的申请表。

第二步:

 准备好如下材料: 

1、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3、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包括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二)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三)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8、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步:

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步:

直销牌照申请公示 

申请企业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并获得商务部受理之后,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系统会发布该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声明。企业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等待服务网点审核,以最终获得直销牌照。

第五步:

 服务网点审核 

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还需要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 

格式 

1、县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可函格式 

企业服务网点方案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企业服务网点方案进行认可时,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认可函格式可从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系统处下载。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可函,向商务部出具书面确认函。标准格式可从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处下载。 

该书面确认函可以只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处或内贸处的公章,但必须有“该确认函已得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的表述。 

3、县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可函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需上报商务部。

第六步:

商务部公示获牌 

服务网点审核完成并通过之后,商务部将下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企业获牌信息,包括企业的直销服务网点、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等。至此,企业正式成为拿牌直销企业,并获准在审核的区域开展直销业务。

获牌后的规定

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6个月内未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要在上述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条例》规定另行申报。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如何拓宽直销区域

1、直销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应当将增设方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的服务网点。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直销企业在本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但应说明理由。 

3、直销企业调整服务网点方案,减少服务网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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