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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球”判决将成为“滚动制”的号角还是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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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丹碧蔻”的代理告诉我,“宁波联球”今日在“海曙区法院”开庭,但我在网上却没有看到相关消息。据她说,法院不让代理和消费者参加,只是宣判之后会开“记者招待会”。想来参加这个“招待会”的记者同志事先都会收到一份印有红头文字的标准新闻稿,将来发表的报道,也是口径统一、观点一致、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吧。那位代理说她很紧张,我不知道有什么好紧张的。这可不是西方法庭,判决的结果在开庭之前是难以预料的,因为被告的命运掌握在双方律师和十二位陪审员手里。但是中国不一样,被告的命运,还有整个案件的定性,早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在内部做出了。所谓的“法院审理”仅仅是形式而已。

被告结果会判什么罪,并不是我关心的问题,我关心的是,那些把自己的积蓄投进“联球”的人,是否会被法院定性为“受害者”,是否会获得合理的补偿以及判决将产生的长远的作用与影响。

因为有“山东众旺”的例子在先,我对判决的结果并不表示乐观。而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其实也将为未来许多东窗事发后的“消费返利”案提供重要参考和引用依据。或者说,这次“联球”会怎么判,将来那些玩“滚动”的公司大致也会怎么判。

对几位被告量刑的轻重以及对该案与参与者(投资还是受骗)的定性结果将对中国直销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对被告从宽发落,则将刺激更多企业广泛采用“滚动制”;如果从严处理,企业会稍微收敛一点;倘若把参与者定性为“投资”,并不予赔偿,对“联球”的参与者来说绝对是个坏消息,对不少人来说会是相当沉重的打击,未来几个月里,为讨债与逃债而发生的自杀、谋杀会层出不穷,什么事都会发生,但这能警告更多想参与类似公司的人不要把钱往火坑里扔,因此,从大的方面看,这样的判决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倘若把参与者定性为“受害者”,而且给予大量赔偿,“联球”的参与者当然挽回了损失,但起的榜样却很恶劣,类似公司甚至可能拿这作为怂恿社会人员积极投资的保险单:“别怕,尽管投钱进来,要是公司出了事、分不了红、还不了本,还有政府顶着呢,政府会为你买单的。”

我知道“联球人”一定不喜欢我上面的分析。无所谓。等将来再有一个类似的公司完蛋,看其判决结果就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了。现在神州大地有那么多“滚动制”公司在招摇撞骗,所以,相信我,你不会等待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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