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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法定拨比限制的谬误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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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这个话题,我想起一个故事。据说,《生活在别处》的作者米兰·昆德拉在离开祖国的时候,移民局问他准备去哪个国家,他说随便吧,于是移民局的官员给他一个地球仪让他自己挑,他找了一会,问那位官员:“请问你们还有没有别的地球仪?”[@more@]


大家或许能够注意到,商务部要求直销企业所做的声明都是“个人销售业绩的30%”,而并非“企业拨出30%”。两者究竟有何区别呢?
如果限制是“企业拨出的奖金不超过30%”,那表示如果企业业绩是100万,企业可以拨出30万,至于这30万怎么分是自由的。比如现在安利制度的前面部分就能符合规定:做到30%,哪怕个人销售业绩是零,都可以获得级差:例A的个人业绩是零,B的个人业绩是5000PV,C的个人业绩是5000PV。

A-B
|
C

但是,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和企业声明的承诺,AB之间与AC之间不能有推荐和被推荐的关系,因此A也不应该获得一分钱的奖金。因为佣金必须完全根据个人销售业绩得出。这样的规定叫什么“规定”呢?如果真的执行这样的“规定”,直销企业的拨出比率可以远远低于30%。比如我们假设有这么一个安利网络:其中每个人的业绩都是199PV(相当于多少净营业额,各位自己去算好了),哪怕这个网络有100万人,根据“规定”,安利也不用掏出一分钱的佣金!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国家要求企业所做的声明荒谬到什么程度!

别开生面的经济学小说《致命的均衡》通过虚构的哈佛大学里的几起谋杀案,阐述了深刻的经济学原理:一位德高望重但日暮途穷的学者为了维持自己的声誉,编出一本社会学著作。但他投机取巧,用于说明自己理论的数据并没有经过实地考察,而是通过自己臆测杜撰出来的。当他发现自己的谎言可能被戳穿,便谋杀了威胁他并希望与他交换条件的助教,并谋杀了另外两位可能让他暴露的学者。但他至死都没有想明白,自己所杜撰出的数据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在这里我用另外一种方式说明里面涉及到的经济学。一支圆珠笔,在附近一家高级用品商店卖两块钱,在另一家很远的文具商店卖一块钱,在更远的地摊上只卖八毛钱,而它的进价在这三个地方差不多是相同的。它的利润是多少呢?如果它的进价是0.40元,那么高级用品商店的利润是5倍,文具商店是2.5倍,而地摊的摊主是2倍。哪怕是在地摊,它的利润都达到了100%。

一辆汽车,这家销售公司卖12.5万,那家公司卖12.4万,第三家公司卖12.6万。如果它的进价都是10万元,那么这三家销售公司的利润分别是25%,24%和26%。

《致命的均衡》里那位社会学学者的谬误在于,他认为圆珠笔在三个不同的并相距很远的地方的价格都是差不多的,相反汽车在三家公司的价格相差却很悬殊,而这是违背经济学原理的。因为如果你是明智的,你就不会为了买一支圆珠笔能省一块多钱而花上几块钱车费加上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跑到很远的地方去买,哪怕它们的利润差价高达100%以上。但是一辆汽车,哪怕只有1%的差价,也值1000元,为了能省1000元,多花点时间,多跑几个地方看来还是值得的。因此,在任何城市,你都可能发现,同一型号的汽车的价格差不多,而同样一种圆珠笔的价格差很多。如果你是汽车销售商,你会知道,只要你的汽车比别人便宜1%,那么就可能在价格战中战胜对手;而你是文具品店主,那无论你的圆珠笔定价多高,只要不是高得离谱,总会有人来买。

30%限制还荒谬在什么地方呢?拿圆珠笔来说,就好象高级商店卖的圆珠笔进价非要1.4元、文具店的进价一定得0.7元,而地摊上的进价必须是0.56元。我们可以假想有这样一些对话,请注意批发商所卖的是同一种圆珠笔:

高级用品商店采购员:我要进100支这种款式的圆珠笔。
批发商:你们要卖多少钱?
高级用品商店采购员:2元/支。
批发商:OK,单价1.4元,100支140元。

文具用品商店采购员:我要进100支这种款式的圆珠笔。
批发商:你们要卖多少钱?
高级用品商店采购员:1元/支。
批发商:OK,单价0.7元,100支70元。

地摊摊主:我要进100支这种款式的圆珠笔。
批发商:你们要卖多少钱?
地摊摊贩:0.8元/支。
批发商:OK,单价0.56元,100支56元。

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吗?怎么不可能?事实上,当前国家不是规定中国的直销就得这样做生意吗?并且,根据商务部对直销企业要求发表的《声明》来看,还有更滑稽之处,(这也是我在《东方直销大全》里谈过的问题:定价和拨出比率是没有关系的,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逻辑联系。因为,它没有涉及到成本,)国家不可能通过30%的限制拨出来限制直销企业产品的售价。既然如此,现在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上面所提的成本0.40元的圆珠笔,假设企业卖到了1000元,甚至卖到了10000元(就象月饼一样:我开出天价是我的事,人家买不买是人家的事,不允许月饼卖天价,这是典型的仇富心理在作祟);如果卖1000元,直销员可以得300元,企业可以得到699.60元;如果卖10000元,直销员可以得3000元,企业可以得6999.60元。这简直就是没本钱的买卖,大家坐地分赃嘛!你要问法律在哪儿?法律在门外,正张牙舞爪地对着CCTV的记者狂咻呢!

再想象一下,倘若售价都是根据进价做出的,那这样的情况是否可能发生呢:

您:我要进100支这种款式的圆珠笔。
批发商:你要卖多少钱?
您:0.00007元/支。
批发商:OK,单价0.000049元,100支0.0049元……

当然这是绝不可能发生的,它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律和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同样,30%的法定拨比限制也完全违背了这两者:你怎么可以限制小至圆珠笔大至汽车、商业飞机和别墅的利润率一概都是30%呢?这让庄严的法律看起来就象一件百衲衣,而颁布这种法律的国家看上去就是如同百衲衣的皇帝。

但是为什么如此荒谬的30%的限制在传统商业里都没有,而偏偏在直销业里却有?答案是:或者制订国家法律的人跟小说中那位哈佛的谋杀犯学者一样不学无术、尸位素餐;或者国家根本就不希望直销在中国能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不论真正的答案是前者还是后者,这都是中国人必须面对的现实--法律本身就已经说明一切了。


问:“真理是什么?”
答:“真理就是你所认为正确的一切其实都是错误的。”
问:“比如?”
答:“比如你认为法律是错的,那你的观点就是错的--法律本身怎么可能有错呢?”
问:“那么法律是正确的?”
答:“法律当然是正确的,但当你认为法律是正确的时候,你一样错了,因为你不认为这样的法律如同白痴般的大话西游?”
问:“可是,法律究竟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呢?你总不能告诉我,1+1等于2又不等于2吧?”
答:“可是1+1的确即等于2又不等于2呀!如果你还知道一点非欧几何的话。”
问:“你真是不可理喻!按照你的说法,你刚才自己说的‘真理就是你所认为正确的一切其实都是错误的’这句话本身也是错误的了?”
答:“当然是错误的,如果你认为它是正确的话。但,要是你认为它是错误的,那你又错了。在哲学中,这叫‘否定之否定’。”
问:“那么,你是否能告诉我:真理究竟是什么?”
答:“当然可以!只要你先回答我:在这样的法律面前,你是否认为这世上果真还有什么‘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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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 点击次数(3781)
评论(共11条评论)
  • 独翅难飞 说:?????

    2006-09-28 10:31:47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奖金拨出比例呀。规定的是个人销售奖金比例上限。这个上限许多基层直销员并没有达到。而且要想达到,门槛并不低!
  • 甄刚 说:摘自商务部网站安利之声明

    2006-09-28 10:55:50

    请飞兄参考: 承诺严格按照其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按月支付销售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格禁止团队计酬;
  • 甄刚 说:换个例子

    2006-09-28 10:58:50

    如果你是安利直销员,个人业绩0PV,你有50个前排,他们的业绩都是200PV.那么,你应该获得多少奖金呢? 这么说清楚了吧?
  • 独翅难飞 说:

    2006-09-28 13:02:03

    如果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直销员能够获得30%的奖金,比例并不低。问题是直销公司在做数字文章!政府没有限定奖金拨出比例,只是限制了分配方法。而且条例没出台时,真正享受到30%比例的直销员有多少?如果直销企业真的拿出50%的比例,30%发奖金,20%发保险、房屋补贴、各种福利......相信没有人去阻止! 关键是用别人的钱送空人情!如果真的那样发放,价格还有竞争力吗?
  • 甄刚 说:飞兄难道到现在还不理解吗?

    2006-09-29 09:28:41

    拨比和价格实在是没有决定性关系的,这点我在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直销产品价格虚高并不是由于拨出比例高而产生的,这两者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在传统营销里,最低的给货价只占零售价的20% 你去看看会议营销:一般都是25%,比如售价100元的产品,你从公司拿只要25元,理解吗?
  • 老熟人 说:无聊的问题

    2006-09-29 10:59:51

    呵呵,无聊的问题. 拨比也就某种程度上控制炒作. 还有拨比跟价格也是有抑制作用的. 你这东西这么贵,拨出这么低,也就是给公众一个知情权,钱全部企业挣钱,那么终端市场肯定引起反应.这也会破使企业调价.就会抑制价格.国家高瞻远瞩,慢慢去理会吧.哈哈.......... 当然你可以说还有人炒,会说XXX. 但是你不觉得有法就有非法的东西.法只是某一定程度上去控制.并不等于绝对控制,人是活的,除非杀死人,否则办法都是有的. 最后还有一个,你关于汽车与笔的分析,卖汽车跟比的客户对象是不同大,如果你一天能挣1万块,你会计较那1000块而多花一天的时间去跑吗?
  • 独翅难飞 说:

    2006-09-29 13:34:05

    我理解价格、拨出比例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是必然。我是想说明,条例并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奖金的拨出比例,只是限制了发放方法。
  • 甄刚 说:啊

    2006-09-29 17:32:03

    问题是没多少人一天能挣一万吧? "条例"和"声明"里不合理的地方就在于飞兄说的"限制发放方法".比如你开一家其它公司,你愿意给自己员工发多少工资和奖金是不是自己有权利决定呢?难道还得由国家商务部来制定一个法规说:你们发工资不得超过多少多少,奖金不能超过多少多少?
  • 独翅难飞 说:

    2006-09-29 22:05:34

    其实连30%都远远没有达到,限制的不是地方。该管的地方不去管,为什么不在价格上面做文章呢?只要性价比合理,有竞争力,物美价廉,还能多发奖金,多好的事情。恐怕到那时,奖金就发不起了。只有石头卖白金价,才能维持谎言的诱惑。
  • 甄刚 说:性价比合理的东西并不一定卖得出去

    2006-09-30 09:13:50

    比如福龙
  • 独翅难飞 说:

    2006-09-30 19:13:49

    性价比是消费者的感性认识,如何让消费者觉得性价比合理而且认为没有上当,一直是营销的技巧性范畴。这个范畴不细谈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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