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陈亮:不能用直销的方式做PE

直销观察

现在直销行业里如火如荼地盛行着私募模式(PE),这种情况将会对直销团队的稳定发展起着瓦解作用,我们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私募作为一种全新的资本运营模式,可以说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但是长期以来,私募基金一直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没有取得合法的法人地位,致使它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直销人投资私募,抽调正常直销的资金和精力,转战地下金融领域,以求换取高额利润回报,这是在走而挺险。

私募基金最早起源于私人银行业务,随后其服务对象日益扩大、功能日益完善。目前,全球的私募基金总量超过了10万亿美元,成为重要的金融服务内容之一。私募基金这种面向少数投资者的基金,在中国目前已逐渐形成一个较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我们知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te Equity)简称“PE”,最早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到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国外PE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先后投资了诸如思科、微软、英特尔、雅虎等高科技企业,几乎都获得了高回报。在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每年投资额已占到GDP4%5%,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经过30年的发展,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形成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泛,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化。目前西方一些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

随着中国经济开放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市场的逐步深化,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私募基金的重要目标市场,同时本土私募基金也显示出了较大的发展潜力。私募股权基金以专业的眼光寻找、评估具备投资价值的目标公司。在整个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扮演着“价值发现者”和“整合者”的重要角色。例如中国大陆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就是2004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New Bridge Capital),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基金在中国的第一期重大案例,同时也藉此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

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但是,这种私募行为,并非是不受监管的,只是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也正由于我国至今未从法律上给予私募基金明确定位,使其长期游走于灰色边缘。财经观察家姚上毅就说,PE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最终目的不是投资,而是退出,通过退出获得大量收益。

目前在直销行业内流行的私募投资,基本的模式是有钱的团队领导人被吸引过去加入与私募相关的俱乐部,成为基本的会员,再鼓动说服团队其他成员也抽调资金进行投资,这样他们将投资直销的生意钱换成美元,汇入国外的银行账户,或者直接交给团队领导人,以团队领导人背后的私募机构来“理财”换取高额的利润“分红”(回报比例甚至高于100%)。直销人之所以会频频出手,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其投资回报率高得惊人,远远高过了直销行业。

对于这种“钱生钱的生意”,我们可以透视私募基金的背后镜像,“私募基金呼唤‘阳光化’,但并不代表它违法。”这种私募基金目前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直销人投资风险很大;并且把本来做直销的钱拿出来投资私募,那么直销的中层骨干就会逐渐瓦解(因为以直销的方式进行私募投资,介绍发展的对象大都是有钱的直销中层人员),这样导致最后直销团队无人,或者说没有了中坚力量,这对中国的直销行业来说是很危险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我们不能在直销团队里发展人员做PE,更不能用直销的模式来拓展人员!

当前,私募股权投资越来越强大,甚至有些过于强大,已经引起了一些国家政府部门的警惕。据称,美国司法部一开始调查业内是否存在妨碍竞争的行为;而对于我国,《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将会适时推出,这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将逐步规范化。

 

(作者系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直销商业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当代直销》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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