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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传销是一颗社会毒瘤 危害性十分严重

行业杂谈

2007年8月27日14时30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传销犯罪,建设和谐社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more@][网友“感恩的心在网上荡漾”]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张辉]在我国传销与直销是相伴而生的。1990年,中国第一家直销企业中国雅芳公司成功注册。随之而来的一些不法组织利用一些人急于致富的心理,以就业、进城务工等名目,骗取一些下岗工人、农民、择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参与到传销的链条里来。从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一直到2007年,近十年的打击传销工作实践,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传销是一颗社会的毒瘤,它的危害性十分严重。

首先传销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传销活动、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发展速度快,我们和公安共同查处的江西红花国人案涉及到30个省,山东蝶贝蕾涉案人员50万,涉案金额20亿元。最近发生的北京亿霖木业案,仅仅在一年的时间里,通过传销手段敛财16.8亿元。

第二,传销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了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组织利用亲情、友情,以“善良的谎言”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一旦骗局暴露,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校正。同时还导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下降,许多家庭被传销拆散。

第三,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严密的精神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

第四,传销还引发了大量的暴力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凡是传销集中的地区,社会治安都严重混乱。

第五,由于参加传销人员多是农民、失业下岗工人、择业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传销摆脱贫困,一旦传销组织者卷款潜逃,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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