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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破获特大传销案 涉案金额千余万

http://www.dsblog.net 2008-03-28 09:24:07

  2月28日上午,50名公安民警与10多名法院干警,分乘10辆警车,前往南宁押解14名犯罪嫌疑人回贵港受审,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给予了大力配合,派遣专人协同办理。顺利办妥提押手续后,押解人员为确保押解安全,顾不上吃饭,又马不停蹄地赶回贵港。回到贵港后迅速将13名犯罪嫌疑人关押进看守所并高度戒备,为防止发生意外,患病犯罪嫌疑人则转入市人民医院看守治疗,由十余名公安民警和法院干警轮流看守,等待庭审的到来。
  2月29日下午,“4•3”非法经营案警力部署工作会在港北法院召开,对该案庭审期间的押解、安全保卫和值庭工作进行最后部署,市中院陈祖芳副院长亲临会议指示,各单位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安排,明确任务,紧密配合,认真对待,从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立场出发,全力以赴履行职责,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宽严相济 犯罪分子罚当其罪
  3月1日至2日,港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4•3”特大非法经营案,法院一号法庭里坐满了旁听的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贵港市政法委副书记梁金第,市中院副院长徐富国、陈祖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萍,市公安局副局长罗棋权,港北区政法委书记陈祖华、港北检察院检察长杨坚、港北公安分局局长甘其航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到庭旁听。庭内,法警们在井然有序地维持着法庭秩序;庭外,十余辆警车一字排开,50名公安民警及数名医护人员时刻原地待命,随时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此案由港北法院宋峻莹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庭黄绍勇副庭长,黄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法庭上,主办法官围绕案件的证据、事实真相逐项进行审查核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控辩双方则对自己的主张一一举证,并就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存在从轻处罚等情节展开激烈的辩论……在两天漫长紧张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的法官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理出争议的焦点,妥当、合理、耐心地行使释明权,引导控辩双方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举证和质证,在一些细节上就不一致的地方合议庭反复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整个庭审在合议庭严肃认真的驾驭下,规范有序地进行。最后,合议庭决定,于3月7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港北法院最终认定:唐科等22名被告人以加盟连锁销售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进行非法经营,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左丽皮业木•库尔班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观本案,唐科等二十二名被告人在以加盟连锁销售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进行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中,先由被告人唐科发展被告人郑志明、周玉为下线,郑志明发展被告人郑显敏为下线,郑显敏发展被告人周仲仁为下线,周仲仁发展被告人周毅、史琴芳、艾合麦提• 吐尔迪为下线后,艾合麦提•吐尔迪在广西贵港市城区发展了大量的新疆籍人员为下线,使该传销体系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形成一个参与人数众多、严重扰乱贵港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传销组织。其中唐科、郑志明、郑显敏、周仲仁、艾合麦提•吐尔迪、吐松•麦提尼牙孜、拜合提牙尔•阿布拉发展传销人员人数众多,涉案数额均在九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周玉、周毅积极协助郑志明、郑显敏、周仲仁等人管理新疆籍传销下线人员,为下线人员传授连锁销售的内容和技巧,收取产品申购款、统计申购业绩、发放提成款,使郑志明、郑显敏、周仲仁等人能够顺利发展下线传销人员,故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唐科等二十二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前述判决,并公开宣判。
  4•3”特大非法经营案的顺利审结,给予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一个沉重的打击,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在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中的大无畏勇气和决心,谱写了一曲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正气之歌。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赵元刚 钱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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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汕头 2010-01-04 22:58:54   投诉 支持(314)
    现在还是一样继续,我的亲戚刚刚被我拉回
  • 第2楼, 2008-04-15 21:53:01   投诉 支持(372)
    桂林
  • 第1楼, 东方龙 2008-04-06 20:28:25   投诉 支持(409)
    广西南宁也有连锁销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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