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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传销抬头 业内人士:监管应早介入

http://www.dsblog.net 2017-11-09 09:16:50


  虚拟货币传销呈现抬头趋势
  8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开展大规模行动“清剿”传销;8月23日,西安警方再次清扫238个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902名。其中,在西安市曲江区端掉了一个新型特大网络传销团伙。警方初步调查,从今年3月至8月初,短短5个多月时间,参与该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0余人,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
  与以往避人耳目的传销组织不同,这个传销组织是一个注册资本1000万的网络科技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是个空壳,在西安的分公司实际才是经营主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互联网、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游戏开发、大型庆典、设计制作广告等20项业务。该公司以高科技为诱饵,在繁华商业区的一栋高端写字楼里办公。据了解,这是西安警方破获的第一个新型网络传销案件。
  该传销组织以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着商务活动的幌子,以虚拟货币钛克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谋利。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全民告诉记者,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往往都是纯粹的山寨货,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
  “以此次西安的案件为例,虽然该团伙声称钛克币与比特币一样,产生于网络世界复杂的算法,具有不可复制性,具备现实世界的流通价值。但事实上,这家公司的钛克币产生技术就掌握在公司高层的手里,只要点一点鼠标,数万枚钛克币唾手可得。”杨全民说。
  参与此次案件侦办的民警张昊告诉记者,这家公司自建了两个交易平台:一个平台负责钛克币交易,另一个则负责虚拟的矿机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首先要注册成为会员,成为其“客户”,这一过程免费。接下来,“投资者”需要支付人民币来购买虚拟货币。据介绍,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比例是根据虚拟世界的“市场”上下浮动的,从最初的4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虚拟货币,到之后60至8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这是第一个交易平台。”张昊介绍。
  在“投资者”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不能直接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必须要有拥有一个或多个“矿机”的“老客户”介绍,才能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租赁“矿机”,年限一年。根据型号不同,租赁费虚拟货币数不同。而“新客户”一旦租赁了“矿机”就可以在这个交易平台使用虚拟货币卖出或买进。每一个“老客户”只有两个推荐或介绍名额的资格,但每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账号进行买卖。
  据张昊介绍,这些“网络矿机”拥有从VIP100至VIP3000的各类型号,其租赁费也是从1000至3000个虚拟货币不等。张昊举例说,第一级VIP100型“矿机”,至少需要100个虚拟货币租赁;而VIP3000型“矿机”则需要3000个虚拟货币租赁,以此类推。
  至此,这些“客户”最终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客户”会得到巨额非法所得。每发展一个下线“客户”租赁“矿机”,推荐的“老客户”会得到“矿机”租赁费用10%的奖励金额,每个“客户”拥有两个推荐名额,可以往下推荐7层,最上层推荐人可以拿到126人租赁费用1%的奖励。
  “在深度剖析后可以看出,此类传销依然采用的是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但由于有区块链、P2P、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做包装,在高端商业区、富丽堂皇的公司作支撑,再加上不惜血本,聘请专业的宣传公关团队,此类传销具备极强的迷惑性,加上微信不见面传播的隐蔽性特征,不少受骗的投资人被骗却不自知。”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田中智表示。
  事实上,虚拟货币涉嫌传销的情况正在全国多地出现。
  2015年,香港一家比特币支付平台突然关闭,涉及金额高达30亿港币。而该平台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创新的幌子,通过重奖拉人头,层层发展下线,由于早期的投资者被支付的利率来自于后面投资者的资金,在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后,组织者突然失联,造成大量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近期,海南破获的亚欧币案件中的组织在一年时间内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40多亿元。而据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的披露,其于2016年破获的万福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中的传销组织,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吸纳会员13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近20亿元。
  2017年9月8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经株洲县法院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是一家“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境内的哥本哈根,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经查明,“维卡币”不是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该案中3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经人介绍先后加入“维卡币”组织后,发展下线通过计利返酬获得奖金或倒卖激活码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公安部最新公布的资料显示,各种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蔓延迅速,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虚拟货币等为包装的网络传销犯罪和传统的聚集型传销犯罪,截至9月,各地已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5983起,同比上升118.5%,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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