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查处一起特大非法会议营销案 罚款百万
http://www.dsblog.net 2018-09-21 09:29:23
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18年8月18日
处罚结果:元
2018年5月至7月,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市场监管局多次接到群众对紫阳县红瑞乐邦经营部涉嫌非法会销活动的投诉举报。7月12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开展非法会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主要采取会议营销的方式销售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其销售策略为:通过发放宣传单、免费送脸盆和鸡蛋等小礼品的形式,引诱老人到经营场所内的会场接受“洗脑授课”。授课方式主要是通过现场讲解、播放视频、PPT资料演示等,以介绍“疾病预防、健康养生知识”为名,宣称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具有调理、改善、治疗各种疾病的功效。
当事人抓住老人对“疾病、死亡”的恐惧心理,采用情感拉拢获取老人的好感和信任后,通过反复播放视频,嫁接央视的访谈节目,引用所谓科学家、医学家对“肽”的功效阐述,内定患病老人“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具有“改善肠道功能,消除毒素,调节免疫力,增强骨密度,缓解化疗并发症,保护肝脏”等各种药用功效。
当事人还在PPT课件里集中宣传产品的用法用量:轻微的心脑血管疾病、骨头类疾病、胃肠道疾病以及各种疑难杂症,每日3次,每次1包;严重的脑梗塞、脑淤血、糖尿病、高血脂等加量服用。通过“洗脑式”宣传,不少老人误认为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具有治疗自身疾病的功效,花费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截至案发,当事人已组织老人“听课”400多场次,到会老人超4000人次,销售产品金额共计965540元。
紫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采取欺骗、误导的商业宣传手段,将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的食品功能,通过会议营销的方式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药品功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由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积极配合、故意隐匿违法事实且销售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同时,该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刑事责任。
办案人员谈体会——
运用科技手段固证 多方联动协同共治
2018年8月,由陕西省安康市工商局牵头、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一起涉案金额巨大、诱骗众多老人的非法会销案件成功办结。本案涉及人员近千人,涉案金额超90万元,罚没金额100万元,为办案机关查办非法会销案件积累了经验。本案是今年以来当地办案机关查处的社会影响力大,案值、罚没款最高的案件,涉及范围广、人员多、金额大,具有组织严密、行动隐秘、对抗性强、取证难度大的特点。
办案难点
本案的办案难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获取核心证据。本案的核心证据是用于现场授课洗脑宣传的电子数据,包括现场演示、说明、宣传的音频视频资料。当事人把用于“授课”的电脑全部安装“影子系统”,在办案人员突击检查时,当事人合上笔记本电脑便可删除所有讲课课件。授课人员身上一般备有两个U盘,一个是所谓“正能量”的音频视频,另一个是违法违规的音频视频。办公室放有两本台账,一本专门针对监管部门检查时用,一本是真正的销售台账。这给办案人员固定核心证据带来极大阻力。
在实际办案中,很多执法机关采取派出执法人员“化妆潜入”取证的办法,这样往往容易被发现,成功率低,也容易危及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涉案当事人开展非法会销活动的核心电子证据则十分困难。
二是控制现场违法资金。非法会销的目的是牟取高额利益,涉案资金通常较多。执法部门控制非法会销的违法资金,不仅可以有效惩治非法经营者,还可以掌握办案的主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赋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但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只能现场查封、扣押,对涉案的银行账户也只能是查询,无权冻结保全。同时,要采取这两项措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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