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亿传销系列案宣判 165名传销老总获刑
http://www.dsblog.net 2018-11-21 09:24:25
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银海区人民法院、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专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王某芳、李某国、张某江、梁某珠、计某等为首的165名“老总”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判长宣读判决 本文图片均来自“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2.17”传销系列专案分为六个体系共165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芳等24人、李某国等39人、张某江等35人、梁某珠等29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六个案件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后,由于该组织庞大,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
被告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1、被告人魏某等人出资6.98万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
2、被告人王某芳等24人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形成“山西体系”;
3、被告人李某国、张某江等74人以旅游的方式组织参加传销组织,通过老带新开展新总培训会、发放升总费等“升总复制”,形成传销体系;
4、被告人梁某珠等2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为名,诱使亲朋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5、被告人计某出资6.98万元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进行管理,形成传销体系。
被告人李某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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