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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以做生意为名诱骗群众从事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07-12-25 09:40:08

  据悉,去年年底以来,我省数百名群众,大多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中青年农民,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从事水产生意”为名,骗至南方一些偏远地区从事传销活动。据受骗群众所带回的所谓“学习资料”显示:这些不法分子以香港金龙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诱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来公司当业务员,销售产品。业务员所销售的产品每份为3800元,当受骗群众交付一定金额后,只获得一个该公司的注册代码,和“赠送”的一套西服、衬衣、领带、皮包等行头,而该公司根本没有可销售的实物,所谓的销售就是“拉人头”。其实,该公司每份产品3800元中的45%要交税、交各连锁店的代理费和企业的成本和利润,金额的3%作为高级业务员的分红,剩余的52%则通过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和销售补助三部分返还给从事销售的业务员。

 

  据多数群众反映,该组织以北京知名教授的理论为幌子,向群众“灌输”传销知识。由于该组织以做到高级业务员就不用亲自发展业务,也能得到为数可观的提成为诱饵,使得许多群众上当受骗。近来,不断有不明真相的群众不听家人劝阻,携款去南方等地做“很挣钱的水产生意”,实际上就是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圈套,结果是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公安机关根据多年来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经验,指出当前传销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及其表现形式:

 

  ()无销售产品的“拉人头”传销犯罪活动。此类案件占查处全部传销犯罪案件的65%以上。“拉人头”传销的参与者多数为初中文化以下的农村青年,他们求财心切,极易被迷惑,常常被同乡或亲友骗到“某个很容易挣钱的地方”,一旦身陷其中,多数都抱有不发大财不回头的心态,全身心地投入传销活动,有的即使发觉上当受骗,但为了把自己投入收回,也加入到行骗者的行列,不断诱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此地“投资”。

来源:山西警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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